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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收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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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收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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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收押怎么处理

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权对于该人犯作出不予收押的规定,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看守所不收押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权对于该人犯作出不予收押的规定,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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