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工资有争议如何处理
因绩效工资产生纠纷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由谁举证
举证责任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确定:
1、用人单位需要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2、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是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3、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经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4、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报酬标准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佣金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劳动者对货款已收回承担举证责任;
6、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需要就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一旦劳动者举出一定初步证据(即便该证据存在一些瑕疵),用人单位需要举出反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绩效工资产生争议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绩效工资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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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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