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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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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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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务员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5、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6、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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