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法律性质精神损害,是指精神利益损害,又可称非财产利益损害。通常认为,非财产上的损害或精神损害,以精神痛苦为主,也包括肉体上的痛苦。
精神痛苦主要表现为忧虑、绝望、怨愤、失意、悲伤、缺乏生趣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侵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在社会生活中,金钱除了交换等价的商品和服务外,无疑还有其他的功能,包括作为精神、感情利益之物质基础的功能。
其二,金钱尽管不是主宰人们的万能之主,但是在商品社会里,它确实起着任何其他物质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三,受害人可以使用所获得的赔偿金,进行一些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旅游、休闲、娱乐、购物等,从中得到乐趣,达到消除或者减轻精神痛苦的目的。
其四,由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无论是对加害人本人还是对其他社会成员都具有警戒和教育作用-侵权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
从理论上讲,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首先是补偿性,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即不能恢复原状的,就用赔偿的方式补救,因此赔偿以有损害为前提;
其次是抚慰性,精神赔偿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得到抚慰,消除精神痛苦,平复内心的创伤,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再次是惩罚性,对支付赔偿金的侵权人有惩罚作用,这种惩罚可以起到制止或减少侵权行为的作用。
二、现行具有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此处虽未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称谓,但司法实务界普遍倾向于推定“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民法通则》第120条就是我国正式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将隐私归入公民名誉权,使得个人隐私被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991年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受害人的近亲属可得到具有精神补偿性质的死亡补偿费。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4条(安抚费)的规定,使得生命权受到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了依据。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次使用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并规定了死者名誉受到损害时,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总结多年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并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全面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把新中国人身的司法保护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志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
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从而确认了我国在婚姻家庭方面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积极大胆地审理了大量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并不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以解释和判例的形式不断扩充和丰富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使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和实践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出现在侵权诉讼中,同时需要符合两个必备的条件,一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二是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我国还专门出台了最高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那么在法律上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最高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一、最高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最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二○○一年三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是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二○○一年三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为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
据了解,《民法通则》颁布后,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在立法上得到确认。但因立法太过塬则,实践中一直处于不规范状态。有的案例中它被称为“残疾赔偿金”,有的案例中则被称为“精神抚慰金”﹔有的案例中它高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有的案例中则只有数千元。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长期存在理解不一致、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导致对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保护不均衡
【摘要】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当事人或其亲属维护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必要性,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误区,论述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掌握的一般原则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方法,以此推进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不断完善。关键词:
当今社会还是有不少女性遭受社会的侵害,身体或者心灵上都可能会受伤,国家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台了很多保护女性的法律,那么侵犯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侵犯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1】7号)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因此,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补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否同一的问题上就产生以上不同的两种观点。由于受上述两种观点的影响,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裁判结果
在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因为侵权行为死亡,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其中也包括死亡赔偿金。那么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吗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已经给付了残疾、死亡赔偿金,是否还需另外再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
【审判规则】 行为人对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后,受害者亲属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受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因重大交通事故属于特殊的刑事犯罪,且我国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亦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认可,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应当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赔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二条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从以下角度判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的手段;3、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5、当地的生活水平。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但这个条文的规定只是确立了一个原则,具体如何适用,如何确定和计算精神损害的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修改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