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你在庭审时的“表现”影响你是否胜诉

问题描述

你在庭审时的“表现”影响你是否胜诉
1个回答

新《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光有证据能赢吗?

当然不能,新的《证据规定》实施后,要想官司完胜,需要你的“表现”+证据。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提供对对方有利的事实和证据,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如实的陈述、不提供证据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秩序,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客观,《证据规定》做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证据规定》加大了你在庭审上的应变难度,正在打官司的你做好准备了吗?

本文仅对《证据规定》中有关自认的条文做个解读。

一、庭审中,如果一不小心说出了或承认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后果会怎样?

后果很严重。根据《证据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条理解]: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你除了需要提交书面的证据、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还要接受法官庭审前、庭审中、甚至庭审后的各种询问,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你要“小心”你的嘴,常言道“祸从口出”,你的自认,可能形成对对手主张事实的认可,对手根据你的自认,则不再需要为此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会让你的对手内心暗自窃喜,会给对手的胜诉率提高百分比,所以,你要注意你的“表现”。

二、庭审中,你既不承认,也不否则,后果会怎么样?

后果很严重。根据《证据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法条理解]:如果你在法庭上行使“沉默权”,你也绝对不会幸免,如果你不能以对立的诉讼主张展开充分的诉答与控辩,为避免使案件因缺少对抗而出现真伪不明,法律上设置了拟制自认制度,也就是说即便你不说,也视为你承认,所以,你又要注意你的“表现”了。

三、张嘴也不是,闭嘴也不是,一旦被自认,还有办法挽回吗?

挽回很麻烦。根据《证据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法条理解]:突然间是不是觉得自己太难了。泼出去的水要想收回,真的是太难了,收回你所说过的话,是要有条件的,要么对方“原谅”你的鲁莽,要么你能证明你是被逼的说胡话。

      如果你没有身经百战的经验,在法庭上,你还是会翻船的,在庭审高强度的对抗过程中,你除了把自己的证据准备的充分外,还要完美的质证对方的证据,还要合理回答法官抛来的问题,还要跟上庭审突变的节奏……你唯有“表现”得更好,才有可能赢得法官对你的加分。

我的经验告诉我,诉讼中,有些情况是你能预知到的,而有些是你预知不到的,预知不到的需要你随机应变,随机应变不是几场官司能练就的,仅懂法条的律师是不够的,还要有法条以外的明辨事理、逻辑思维、价值衡量、意义评估等综合作战能力。

那么,为什么你的官司总不赢,因为是你选错了“代言人”。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