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赔偿及补偿问题有什么(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无需经济补偿,但应支付报酬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1、劳动合同不用去劳动局备案。2、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要去劳动局备案,只要劳动合同本身和签订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一般情况下,正式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离职的,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1、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2、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为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你是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不需要赔钱的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的才能领取,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
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的方法如下: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解除。除非协商续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⒈如果被欺诈者被认定为被欺诈的事实的话,被欺诈者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为消费金额的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价格欺诈赔偿按500赔偿。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因人而异,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5
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薪资没有法律效力。 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原告彭某进入被告尚盟公司任招商部招商专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2月,尚盟公司以末位淘汰制为由,与彭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员工离职表》中“离职原因”一栏载明,“按2015年度招商人员激励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该员工予以淘汰”。彭某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
劳动合同转移至分公司的操作方法是: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有两种方案:A、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清零后,再入职子公司;B、与母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关系开始时间即为原公司的劳动开始时间,或者在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把原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为子公司的工龄等具体条款,以免被公司忽悠。若员工不愿意到新公司,则原公司可和员工协商解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视为劳动关系终止,不存在辞退的情况。如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岗位上工作,用人单位没有异议的,视为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无故辞退员工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具体情况如下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应当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但同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合法的调整工作地点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规定或
劳动合同是一试两份的,双方各持一份,单位全部收回时错误的。当然如果辞职不干与合同不符,不算触犯劳动法,只能算违约,要按合同规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提到这一项,那辞职就没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能领失业金: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