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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如何进行报销

问题描述

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如何进行报销
1个回答

一、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的通知》

二、政策待遇

新生儿患有下列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肝豆状核变性、糖原积累病、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新生儿溶血症、早产儿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感染性肺炎、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先天性巨结肠和先天性胆道闭锁等,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患儿发生上述医疗费用,需凭以下材料于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逾期不再受理。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垫付。

具体材料有:

①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②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③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邮编:230071

联系电话:3536318

监督电话:3536325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如何进行报销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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