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法定救助义务有什么规定
1.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条 【法定救助义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二、其他法定救助义务
1、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如父母有救助子女的义务、丈夫有救助妻子的义务
2、职务上、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此即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其职务而产生的履行公务的职责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和自愿接收行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三、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对救助方的义务
①与救助方通力合作;
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③当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被送至安全地点时,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
被救助方的上述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为使救助作业取得最佳效果,双方必须积极、主动、协调、全面地进行合作。
这不仅要求被救助方如实及时地向救助方提供被救助物所处的境况和困难,还要求被救助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救助方提供人力、物力直至财力的协助,甚至还应主动告知便于救助作业的意见和建议。
防止或减少污染损害是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作业的规定,是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义务,被救助方必须严格履行。
当获救财产被送至安全地点,被救助方及时接受移交,这也是被救助方应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所谓“安全地点”,是指被救助财产在移交之时,已经处于无需外来力量的援助或特殊照料就能免遭危险损害的地点。
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救助人须将被救财产送往某一特定地点,则救助人有义务依合同约定将该财产送至这一地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救助的义务,不承担救助义务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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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无权处分效力有什么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无权处分的分析(一)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所谓
一、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然而,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如
一、民法典的人格权行为禁令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二、一般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2.普遍性。一般人
一、民法典的生父母送养有什么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
一、民法典的保证责任免除有什么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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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法律依据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有什么规定1、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为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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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即是说,国家对于自然资源采用有偿使用制度,除非法
一、民法典的自书遗嘱有哪些规定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上述规定,自书遗嘱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是:(1)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2)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自书遗嘱也应具备其他形式遗嘱的基本要件:1、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系亲自实施该民事行为;
一、民法典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一、民法典的期间起算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
一、民法典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有哪些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一、民法典的征收、征用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二、征收、征用的区别和共同点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
一、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招投标文件有哪些内容投标文件一般包含了三部分,即资信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情况介绍等一系列内容,同时也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司的业绩和各种证件、报告等。技术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设计和施工方案
一、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具体规定如下: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
一、民法典的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
一、民法典的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有哪些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但是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已经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的因素具体规定在第一千零二十六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