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即是说,国家对于自然资源采用有偿使用制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个人、组织使用自然资源,应当支付费用。
二、自然资源是否需要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不同于普通的不动产物权,对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靠的物质资源,包括煤、铁、石油、水等等,都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
可想而知,如果我们不节约利用开发自然资源,像煤炭、石油等总有用尽的一天,因此,一定要注重自然资源的保护。如果大家有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方面的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一、民法典的国家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有什么规定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二、国有资产包括哪些内容1、事业单位(1)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
一、民法典的无权处分效力有什么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无权处分的分析(一)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所谓
一、民法典的集体所有财产保护有什么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及农村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保护】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什么是
一、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然而,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如
一、民法典的人格权行为禁令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二、一般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2.普遍性。一般人
一、民法典的期间起算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
一、民法典的生父母送养有什么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
一、民法典的保证责任免除有什么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
一、民法典的法定救助义务有什么规定1.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法定救助义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二、其他法定救助义务1、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如父母有救助
一、民法典的征收、征用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二、征收、征用的区别和共同点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
一、民法典的委托监护责任有什么规定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监护职责是否可以委托于他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涉及法律上监护目的贯彻的问题。从理论上说,监护是法律上强行的制度,中心点在于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因此原则上应不容许委托,除非基于受监护人的教育或受照顾必要。我国司法实践基于某种实用的考虑,承认了委托监护。《民法典》中对监护人的规定有: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
一、民法典的共有及其类型有什么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
一、民法典的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法律依据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
取得土地的方式:一、出让方式;二、划拨方式。【法律依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民法典的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有什么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一般是按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
一、民法典的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有什么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婚姻无效可撤销
您好,与单位协商解决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有什么规定1、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为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
一、传唤的程序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
法律咨询: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律师回答: 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