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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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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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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您与建设单位的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是有几种特别情形,合同将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所以我的建议是一上面的规定来证明施工协议书是无效的的。

其次,因为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

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再者,如果走合同有效但没有明确履行方式的。或者有概括性条款但是没有补充协议明确的。等到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对价格不明确的,可以申请鉴定确定的。

最后,您可以先与发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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