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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一直没有财产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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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一直没有财产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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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一直没有财产的,只能中止执行,待法院有可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或者如果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然后由第三人在收到通知的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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