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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地下人防车位归属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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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地下人防车位归属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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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规定的地下人防车位归属权属于国家。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如果已经买了人防车位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欠款,开发商拒不返还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程序是:首先,要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需要有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然后,当事人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最后,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仲裁。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综上,就是我国新民法典地下人防车位归属权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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