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法院在掌握小产权房执行手段上,一是交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确认,由债务人自行将房屋变卖,并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以确认买卖交易的完成。
二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由法院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确定交易的完成,所有权的转移,以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按上述方法操作,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时,法院可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之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法院自行变卖。
退休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中所提到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是不同的。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法院是可以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
、最高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最高法院于2010年9月对法院判决补缴社保给与了说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
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
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
法院执行庭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
按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信用卡资金属于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以上是法院能执行信用卡吗的回答,希望对你
车辆违章查询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上网查询交通违章可以上网搜索“车辆违章”,进入查询系统,就是各地的公安交警网,按所在地区进行查询,一般需要输入车牌号和车辆识别号;有的地区还需要注册,以后再登录查询就很方便。2、直接到所在城市交警队或车管所查询交通违章拿着行驶证、驾驶证直接到所在城区交警大队查询。也可以去车管所查询,车管所大厅有自助查询系统,只要输入本省的车辆牌号就可以查询违章信息。3、打电话查询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冻结支付宝、微信相关资产。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联系支付宝公司,出具相关文件手续,要求调查被执行人的在支付宝的财产,支付宝是必须配合法院调查的。支付宝账户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针对支付宝账户内款项如何扣划的问题,支付宝公司表示,由于其目前的操作系统尚无法直接将款项扣划至法院的账户内,所以只能采取变通方式。比如,可由
1、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因此,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了。2、离婚的方式:(1)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是查实被执行个人及其家属的身份。通过查阅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到有关基层组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准确掌握被执行个人及其家属成员的身份,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并进一步调查了解他们的职业和收入情况,为查询个人存款提供扎实的依据。二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询。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查询线索的积极性,对其能够提供具体银行或储蓄所的,执行人员做出快速反应,直
小产权房能作为房产法院强制执行,但一般采取的是以物抵款的形式办理,不能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
按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信用卡资金属于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以上是法院能执行信用卡吗的回答,希望对你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法理,只要不侵害国家、第三人合法权利,不违反法律,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第一、卖方有能力还贷的,先卖方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然后再交易过户。第二、卖方没能力还贷的,而买方有能力的,可以协商让买方先还清贷款,然后再交易过户,但是这种方法对买方有一定的风险性。第三、买卖双方都没能力或不愿意还贷的,可以通过找第三方专门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还清贷款再交易过户,然后再还钱给担保公司,不过这需要一笔担保赎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需要详细了解房产实际状况与拍卖告知的信息是否有误,若存在出入,你可以撤销买卖合同。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后,已经执行了一部分,而不是不配合执行,只是执行暂时有困难,这不能认定为拒绝执行,不能以拒绝执行认定。更不能对当事人拘留或者罚款。被申请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执行协议,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以上就是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先还一部份吗的回答,望采纳。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
上海动迁房交易过户的条件: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另外,如何房子的小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房子1%的个人所得税。(二选一,满足其中一点即可)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动迁协议》(原件
未还款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一方的不还款导致另一方也无法偿还贷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还款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而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要求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