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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部队服役,户口被注销,我生的小孩可以上户到我父母户口本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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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部队服役,户口被注销,我生的小孩可以上户到我父母户口本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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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是为了户口登记工作更严谨 ,更客观的体现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主诉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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