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想知道对方财产,可以提供线索然后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依据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向法院提供线索然后向法院申请调查。因为这属于涉及别人隐私的情况,所以只能通过法院调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子女不可以以父母有过错为由拒绝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对于一般民事行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但是由于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
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
父母可以把财产都给一个孩子,但是要有为另外的孩子预留有抚养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约定,将其都给一个孩子。但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该房产跟儿媳是否有关系需要看具体情况,首先看男方父母和儿子、儿媳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如果双方过户登记的是共同共有,有些法官也会酌情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贡献等多方面因素,在房屋分割比例上适当倾斜,倾斜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是按份共有,那么法官大概率按照份额分割。一般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
你好,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二、赡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你爹妈去世,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的,女儿是需要养老的。财产给谁是父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赡养父母,则是女儿应尽的义务。按照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
您好!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进行这样的一个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进行分割的。那么以下的这个房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就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论这个房子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取得房子一方这个房屋价值的一半,那么取得房子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以及利息。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的这个首期购房款
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
1、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的,女儿也需要给父母养老,但是女儿可以要求儿子一起赡养老人。2、如果父母双方只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女儿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赡养费数额,因为女儿是可以不用支付儿子应该支付的赡养费的。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
1、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的,女儿也需要给父母养老,但是女儿可以要求儿子一起赡养老人。2、如果父母双方只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女儿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赡养费数额,因为女儿是可以不用支付儿子应该支付的赡养费的。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
最讨厌这种做父母的 所有的东西是留给儿子的 心里挂念的是儿子 女儿有需要帮助时不愿出力 请求她过来带外孙不肯 还称什么“你是你家 我是我家”“外孙就是外孙 是别家的人 为什么要我带?” 就算带也要给工资……把女儿完全当外人。 但是一旦要养老了 就说女儿也要尽义务。个人觉得儿女应该要一样对待 财产上你可以偏袒经济困难的那一方 但情感上 儿子女儿都要有关爱 不要只把爱把奉献送给儿子 只把索取留给女儿
离婚时当事人可以就另一方转移财产现金的行为进行起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不管老人是否把财产留给你,这个义务是无法免除的。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老人对财产的支配权与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二者并不是对等的。1、如果父母不给女儿财产,可以不赡养父母吗?首先《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财产留给你,这个义务是无法免除的。如果成年子女不
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也要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儿子女儿都平等的承担,女儿不能因为父母不给自己留财产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