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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协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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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协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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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如果您和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未能协商一致的话,您别担心,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以维护您的劳动权益。4、我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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