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1、房子目前是老人的产权证、且老人还在世:那么,A对房子还没有任何权利,无权做出转让决定,写下协议说转让给B也无效,不管是否拆迁。
2、如果老人在拆迁前去世:拆迁后的安置房和补偿款,仍然是老人的遗产,其中A应继承的份额,A可以处分。但在老人去世前,遗产继承还没有开始,老人是否留下遗嘱处分这房子也还不一定,A就能这房子没有任何权利。
3、建议:(1)以A建房出资为由,在老人还在世的情况下,将房产证上补写A的名字并约定与A的出资相应的份额,这样A再写下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B的协议就有效了。(2)但在A写下转让协议后,最好是将A所有的份额过户到B名下,否则以后A反悔不再同意出卖的,B可能会有麻烦。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取得房产证后下列情况不可以买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鉴定为危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所有权有纠纷的;法律限制交易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
1,只要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户口不在房子所在地,在拆迁的时候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2,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母亲健在的话房子是母亲的,拆迁补偿是母亲拿的。如果父母都不在了,那么房子补偿就是遗产,子女平分的
不过户只签协议是可以的,但是这样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一房二卖就会产生很多麻烦。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房协议还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证明买房人拥有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
遇到拆迁,做好拆迁前的准备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但是由于很多时候信息的不对称,被拆迁人往往在临近拆迁或者开始进行拆迁的时候才能得到消息,导致准备的不充分。那么哪些情况的出现,可能后续就会是拆迁呢? 第一,就是看有没有人进行测绘等前期调查。拆迁之前,一般都会有工作人员对拆迁地块进行测绘等前期准备,如果您发现有陌生人对您家周边进行测绘或者拍摄等,对着图纸进行标记等,就有要进行拆迁
【法律意见】在收到对方的上诉状后,首先应该积极、认真研究对方的上诉状或相应的证据,针对对方的上诉请求内容形成自己的答辩意见,有必要时应该及时针对对方的上诉内容及提交的证据,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新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二审法院举证。之后便是应该准时参加法院质证或庭审活动,并向法院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及统一社会代码登记信息。另外,
个人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接下来该怎么办?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以甘肃省为例,学生档案和学籍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在校生花名册、毕业生资格审核表要装订成册,交档案室长期保存。学校应从新生入学开始,逐学期、学年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进行登
近日,有小伙伴向晏清律师咨询:我家的土地周围被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插满了小红旗,律师,这种情况是不是要拆迁了呀?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呢?看到上述问题,晏清律师不仅有些哭笑不得,土地征收如果经审核批准,是利国利民的事情,是城市化进程推进的必经步骤,有些地方的土地征收也会给被征收人带来不菲的拆迁补偿,因此有些已经不以种田为生的农民朋友也会比较期待自家的土地被拆迁,这样可以得到拆迁补偿。不过,是否拆迁不能仅凭
我已经买了社保,但还没去办卡,去医院看病怎么办?已经买了社保,但没有社保卡是无法使用医保在医院看病使用的,只能自费在医院看病。社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
离退休人员死亡,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急,辞职考研,关于档案,社保等手续怎么办?一般来讲,离职后单位不会让档案继续留在公司的。办完离职手续,如果单位可以直接把档案给你,你直接取走然后找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或者放入新单位。如果单位不能直接把档案交给你拿出,可以找人力资源公司或者如果新单位有档案接收权限,开商调函把档案取出。1,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2,档案可以转回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存档,拿户口本、身份证到人才中心
原来在事业单位,工作13年,后来辞职。我的社保,医疗保险该怎么办?(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
可以,只要是直系亲属都行,不过子女签的话必须是成年子女。手术的签字需要患者的授权人进行,如果你能够承受所有的手术风险则是可以的,如果你没有这么大的心理则需要您母亲。
如果在老人去世前房子一直是老人的名字,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他子女和老人父母、配偶都有权利继承。你们可以让老人写遗嘱指定继承人,然后去办理遗嘱公证,那么其他人就无权继承了,或者花钱办理过户。其他人也无权要房了。
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下面,关于遗产税的知识内容。 继承的房屋一旦再次转让,转让方需缴纳房屋价值20%的个人财产出让所得税,有别于非继承房屋转让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民间也把此税叫作遗产税。各地基本是统一的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
租赁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租赁合同到期后,但承租人迟迟不肯搬出租赁房屋的现象。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因此,对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赖着不走的情况,给大家如下几点建议:第一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
一、老人要把房子给孙子如何办遗嘱1、老人要把房子给孙子的,这样立遗嘱:(1)老人出于本人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2)老人在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老人立遗嘱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内容不得违法和公序良俗;(4)遗嘱人应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