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
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
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法院拍卖唯一住房条件有以下三个: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
法院可以拍卖处理,但是债权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住房。通过这种方式拍卖欠款人住房的,债权人事先应当与法院充分沟通,取得法院的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
书写租房补贴申请书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姓名、住所;租赁的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申请租房补贴的原因;家庭的成员情况;申请人的经济收入状况等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3年内均可起诉,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的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搬迁安置费每人补偿的标准按照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计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我是金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向晨曦,对您的问题初步解答如下:可以向有关房产部门提出申请。您可以点击本人主页查看简介及亲办案例/专业文章,本人有处理此类案件/事项的丰富胜诉经验,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电联或专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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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保证金、转让费。此种情况比较典型,现举一案例: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的缺陷(是否容许转租),将租赁房屋转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约保证金,转让费,以及房租差价。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转租人),出租人(转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金钱消失。蒙受巨大损失的承租人当然不会轻易腾房给房东,而房东理所当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种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只有诉诸法律。最后受损失的,恰恰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0条规定: 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0条规定:(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您好,法院不处置“唯一住房”,虽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居住权,但是这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
你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正在租赁的,可以依法进行拍卖。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拍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拍卖所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房子被评估拍卖到账,个人腾退房屋后法院会退回预留租金款项。具体可以和执行法官沟通。
1、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只要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还款责任的,在法律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查封、拍卖该房子。只有一套也可以查封、拍卖。 2、当然,如果房屋面积较小,仅能维持基本家庭生活用,法院一般不予拍卖。但如果申请人愿意给付五到八年房屋租金,让其另行租房居住的,法院也可以查封、拍卖。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
书写公租房补贴申请书时,首先写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然后写明申请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由申请人签字,并落款申请单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
租房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
房屋被法院拍卖的安置费标准是没有规定的,确切的来说,被执行人根本就没有安置费,拍卖房屋所得来的这些拍卖款是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的,如果有剩余的情况下,剩下的这部分财产会返还给被执行人,但是被执行人不能因为法院要拍卖房产,就直接向国家有关单位索要安置费。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
你好,除非原告要救命,一般不会被拍卖的。你可以住着不走,法院也无法。如果这套房面积不大于生活所需的50%,价拉不高于当地平均价位的50%,则属于你的生活必须物,公民的生存权、生死权、健康权高于其它任何民权且受法律保护。如果这样情况发生,法官涉嫌了过度执法、执法不当或因固枉法行为,你可以向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执行当事人房产问题高院是有司法解释的,不可枉法行事。
5到8年租金的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对被执路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2、执行依据奏效后,被执路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路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为被执路人及所抚养亲属提供寓居房屋,或者认可参照当地房屋
您好,越往后拖金额越多,可以协商一下,但是房子被查封销售存在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