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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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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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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1.配偶。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提醒大家一下,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那么就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担任。

然后呢,同一顺序的监护人有多个人的,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3、协商不成或者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指定不服,那么起诉也可以,通过法院的方式来确认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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