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指定 1、由有关组织指定;
2、由法院指定。
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二、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
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三、患有精神病的认定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得依《民法典》第27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
若近亲属就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则应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
根据上述阐述,当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应由他配偶、父母、子女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何没有,应当由有关组织指定,若是不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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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的分类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来确定1、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当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2、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权力机关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没有监护人很难追究责任。这种情况是有监护人的,一般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法律具体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二是指定监护。 (一)法定监护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你好,精神病人死后,监护人能否继承其遗产,要看监护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的法定继承人。精神病人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监护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可以按照继承顺序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一、社区能否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
一、如何申请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
一、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规定1、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1)法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2)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如下:1、第一顺序:配偶;2、第二顺序:父母;3、第三顺序:成年子女;4、第四顺序:其他近亲属;5、第五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什么要求(《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写具体如下:1、标题,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此行为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2、抬头,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3、正文,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4、署名,证明材料写好,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权继承遗产吗视情况而定。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
精神病人一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保管一般由监护人代为保管。公司将工资打入。保管人名下后没有风险。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
您好,可以由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做监护人,他们都不愿意监护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做监护人。
《民法通则》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