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股权转让何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核定计税依据的两种情形
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形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只规定了“平价和低价转让等”属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形,但没有具体列示。
2010年第27号公告则详细列举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五种情形,明确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即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具体如下: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例:2009年9月,自然人李某以现金200万元投资创办一家企业。2011年2月,他以150万元的价格将80%的股权转让给刘某,截至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为2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
假设前提是属于“无正当理由”的转让,由于李某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150万元低于初始投资成本160万元(200万元×80%),可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计税依据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只表述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税务机关可进行核定,但对于何谓无正当理由,该文件并没有明确。
就此,2010年第27号公告明确了“正当理由”的几种情形: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换句话说,除了上述几种情形为正当理由,其余情形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则认定为无正当理由。
计税依据的核定方法
针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2010年第27号公告明确了税务机关可采取的四种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此外,2010年第27号公告对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规定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例:张先生夫妇名下有一家企业,在企业上市前,他们将股权无偿赠予两个女儿。有人疑问,夫妇俩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而由于2010年第27号公告把“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列入正当理由。
所以,张先生夫妇无偿赠与亲属股权的行为可理解为计税依据虽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可视同为按公平交易价格进行的交易。
而且,夫妇俩没有股权转让收入且无股权转让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税。当然,如果受赠方不是夫妇俩的亲属,即不属于2010年第27号公告所列举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向其核定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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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自然人甲于与自然人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出资200万,占20%的股权比例,乙出资800万元,占80%的股权比例。经过五年的运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至8月底,公司净资产已经达到了人民币10000万元。现甲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3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则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股权转让价格(3000万)—原始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股权增值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代扣代缴并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网友问题】企业增资,尤其是不同比例的增资情形,引起原股东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经咨询工商部门,其认为该行为不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律师答案】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行为中其高于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对于股份制企业,该部分资本公积在以后转增资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
根据您的陈述,公司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份公司,那么公司不是被分割成股份,不能以每股价格确定。因为是转让百分之十的股份,那么对应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如果在10万元以上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溢价部分的20%。如果是10万元以下转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3-《办法》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方,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就其转让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及计算基础实际为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获利金额。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
1劳务报酬所得按不同项目分别计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29项劳务报酬。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规定。如一个人同时取得两项以上劳务报酬。允许按项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税。例如,某人在一个月内提供会计服务取得收入3000元,演出服务收入5000元,上述两项劳务报酬计税时,分别减除费用800元、1000元。不必将两笔收入合并征税。2兼职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
一、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不会因为贵公司是外资企业而不同。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三、土地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契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提出具体操作意见如下:一、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
1、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4、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
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个人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内部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不用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可以直接订立转让协议;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需要得到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
个人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行为。那么个人专利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个人专利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转让专利的所有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一般在次月的十五天内,在申报纳税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受让方支付过价款、股权的转让已经订立了协议并生效、能够表明股权发生了转让等情形,同时还需要注意在转让的过程中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办理。 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 (一)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时间:股权转让行为发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怎样办理决定股权变更后,先前往当地地税部门递交申请进行税源监控,一周左右去税务部门领取税源监控意见表后前往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即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流程有以下几点: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征管范围6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六条规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超过5年税务机关可以追缴。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