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文告诉你:“似酷全输”
北京某网络公司2009年3月6日与李某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3月6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至2015年3月5日……网络公司为了不与李某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于2015年3月6日安排其子公司与李某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李某继续在该网络公司工作。
后李某经咨询律师,认为网络公司的作法系违法……双方就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问题引发争议。
分 析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至今,很多企业和HR朋友将无固定期限合同视为“洪水猛兽”,但《劳动合同法》第14条已明确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如何采取所谓合理的措施来达到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目的,已事实上成为了众多企业的首要用工管理课题之一,众多HR朋友和业界同行也就此问题众说纷纭,采取的规避方式更是类型多样……
无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方式方法呈何种多样化色彩,基本上大都是围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签订次数 或/和 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的问题上进行的,其本质是通过人为规避方式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不成立或者归于消灭,进而达到不予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目的。
而这些看似合法合理的规避方法或方式,归纳起来无非如下几类:
(1)人为清零:为减少计算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对于在本企业工作即将满10年的员工,迫使或诱使员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国企在改制时先行买断员工在本企业改制前的工龄后再行与该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诱使或迫使员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在办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后,再要求这些员工以新员工身份办理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
(2)改头换面:本企业和关联企业(比如子公司、兄弟公司、业务关联企业等)轮流或先后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仍然在本企业工作,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工资福利等均无变化或无本质变化。
换言之,仅仅是劳动合同中所载明的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而已,但员工事实上仍是本企业员工。
(3)壮士断腕:一些企业的股东或投资者在注销(或解散等)本企业的同时设立一个新企业,但业务范围、经营地点等基本上就是被注销企业(或被解散的企业等)的翻版或复制,然后由新企业名义招用被注销企业的老员工,且老员工在新企业的工作内容等与在被注销企业(或被解散的企业等)的工作内容等相同或并无本质区别。
(4)变更期限: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或者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即将满10年且双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与员工协商将本应在近期即到期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变更为N年后的某个时间点。
(5)其他方式: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比如:轮换使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签订次数。
虽然上述规避方法看似合理合法,但事实上却无法或很难达到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目的。简单而言,上述规避方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平和诚实信用等立法原则,不能产生企业所设想的当然法律后果。
而且“人算不如天算”,对于上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形,各地基本上明确:企业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行为,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和工作年限仍应连续计算(如北京即是如此)。
企业存在上述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员工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引发争议,企业则被认定违法不予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而导致按员工请求而被裁决支付违法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风险异常之大。
既然上述规避方法无法达到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且企业需依法支付违法用工成本,我们认为企业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可取、亦无必要: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较而言,仅仅是双方不能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
除此之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和解除条件、程序等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本质区别,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遇有法定情形亦可依法终止和依法解除。
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责任等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双方经协商一致亦可解除已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企业被撤销、被解散等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等等……当然,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2008年起,企业与员工即便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企业亦可不予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由企业办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此外,司法裁判中一般亦认为即便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亦不认定为企业违法……基于上述,企业采取所谓的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方式方法则就更无必要了。
最后,从企业用工管理角度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疑是一种低成本的留才方式,比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熟练工种岗位、研发岗位、核心岗位等,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这些岗位人员的稳定性,进而保证企业利益实现的连续性等,这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其二,如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终止和解除条件、程序上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企业完全可以放下“谈虎色变”的心理负担,而应将用工管理的精力等更多的置于诸如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完善用工管理措施、规范员工管理手段、整合考核制度等方面,以求“内稳而外安”。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更没有侵害劳动者利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理应合法有效。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弊端: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
可以。如果存在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公司是可以解除与员工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通过以下方法辞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情形之一,也可以单方面辞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
想必大家都知道, 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保障,未签订的前提下是可以举报的,那么工作满10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作满10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满足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根据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
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
基本事实2001年4月3日,刘某入职M公司,任生产部门组装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M公司未再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M公司工作。2017年4月21日,刘某以未及时支付2017年3月的劳动报酬,无故拖欠该月的工资为由,通过手机短信形式M解除了劳动关系。 案件焦点1、刘某认为刘某于2001年4月3日入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此时,自己已经
关于公司的裁员,有合法裁员与违法裁员之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第一,如果您能够就解除合同一事与单位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不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必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可以细分为两种:1、自始未签订。企业自初次用工之日起,就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第三次续订未签定。第三次续订,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满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是看员工是因为什么被单位辞退的。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询问原因,如果用人单位符合条件,但不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单位非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一、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有两种清了: 1.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
劳务派遣工干了10年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弊端: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
1.只要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那么是否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来定的,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相反,用人单位是不能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是对劳动者有利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所以,一般,用人单位不会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
一、多长时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整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相对的,一般用人单位都是与入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期限的约定。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有两种情形:一、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1.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