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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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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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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刚刚办理了一起案子,案情并不复杂,原告主张百余万返还款的证据也似乎“充分”。被告虽极力否认,但苦无任何证据,也只能无可奈何,案件结果恐怕“凶多吉少”。

笔者在被告“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接手本案,细析原告证据,发现看似“完备充分”的证据却“疑点重重”。我的老师在《办案口诀》中曾告诫我们,准备案子要“多查广调,细综深研,寻根捋干,枝整叶全”。

笔者在走访多家权力部门,向多位工作人员请教询问后,更坚定了自己的判断:原告举证存在重大瑕疵,甚至不排除为虚假证据!但再“肯定的判断”也只是推测,不是证据。

即便工作人员对本案被告可能存在同情,但依据相关规定,不能为笔者出具任何书面文件。更有甚者,“恕不接待”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律师想要拿到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只能通过法院。但承办法官案件量大、人员紧张,即便法院同意调取,在时间上往往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

后经过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终同意向律师开具“律师调查令”。

经向多家权力机构调查取证,证实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已经“山重水复”的案件瞬间“柳暗花明”了,本案最终也取得了胜诉的结果,还原了事实真相,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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