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事诉讼法及刑法典型强制执行措施 之篇一

问题描述

民事诉讼法及刑法典型强制执行措施 之篇一
1个回答

笔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及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如下总结: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酬、咨询费、房屋租金等收入。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5、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基金、债券、应收帐款等财产。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或强制履行特定的行为。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11、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12、任何时候新发现财产要求继续履行直至履行完毕,不受两年执行时效限制。

注:上述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

13、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