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等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其财政资金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
为了保证行政单位正常的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2001〕执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其中,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
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4、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非党费资产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
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党员交纳的党费,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在各级党委按不同比例留存。党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不能用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能否采取执行措施的答复》(〔2012〕执他字第7号)
上述答复给我们的实践启示就是,在执行证券交易结算机构、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时,切记要核实清楚相关账户以及账户内资金的性质,避免错误扣划投资者的资金。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
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工行浙江省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纪要》
来源:民商事实务
您好,如果认为法官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信访办反应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不可以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企业无资产的,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
打欠款纠纷官司胜诉后对方却没有财产,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这导致很多人对于是否打官司犹豫不决的原因?就此来给大家梳理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在目前案件执行面临着“执行难”和“不能执行”两种困境,因此许多人的案件执行到最后便会以终结本次执行形式处理。这说明对方因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所以需要等到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但是一般是很难再重新执行,因为一旦决定终结案件执行,那么案件将被法院搁置到一
一、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吗一般不可以,没有判令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责任,在执行程序中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显然缺乏执行依据。如果被执行人的债务,不是被认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可以申请执行其配偶名下婚内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申请执行配偶的财
信用卡负债如果逾期一直不还,那么最终具有可能会承担被银行起诉的风险。虽然信用卡逾期和负债的人群越来越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会“宽容”持卡人,目前银行对于信用卡逾期不还起诉的案例已经很多了。可是如果真的是遇到特殊情况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有的人会问如果被银行起诉了,但是名下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银行会怎么样呢?其次就会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负债人仍拒绝偿还的,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的阶段,依法对负债人的财产
一、法官告诉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需要终止怎么办?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的办法是中止执行。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要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本次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下发债权凭证; 2、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等; 3、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
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方没有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人有配偶的,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执行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对被执行人有制约能力的债权人执行债权。或者执行申请人可以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信息。如果经查询被强制执行人都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
公司法人是被执行人的,名下没有财产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等。
当债务人已经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我们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生活中讲的“老赖”。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第一招:《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存款; 2、强制执行收入; 3、强制执行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应收账款等财产;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引言】目前我国正在努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赢了官司,拿不回钱,仍然是大多数债权人的现状,毕竟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就算法院在调查财产无果后也只能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发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而事实上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分为两种:一、被执行人不想还钱;二、不执行人还不起钱
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执行的财产的,可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要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本次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原文标题:被执行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执行!?江苏高院给出权威解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 为解决执行工作中较为突出的疑难问题,统一全省执行尺度,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 本解答第四条的内容详细解答了关于被执行人配偶及子女名下财产能否被执行得问题,详情见下文: 四、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
房子肯定不能执行。若法院判决你胜诉,按照民诉有关执行的相关规定,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若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随时要求法院执行具体问题可到我所咨询
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对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有如下: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据、更合理。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对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作出弹性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预留了空间,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执行终结时有了法律依据。 作为被执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作为
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一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
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
判决后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
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一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
案情 父亲欠债无财产,小孩名下370万元被冻结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但其2名未成年子女名下却有370万余元的大额存款。经法院裁决,将该账户予以冻结。 在此案中,被执行人赵某因与张某产生借贷纠纷,最后被法院判败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