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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缴社保追诉期限是多少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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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缴社保追诉期限是多少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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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费不适用劳动仲裁的时效限制,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也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员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或补足,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缴纳或补缴的期限,故不受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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