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9年1月,买受人章女士、陈小姐和卖售人李先生、李女士及小王(小王因未成年人,由李女士代签)签订了一份交易房屋坐落在闵行区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产权属李先生、李女士、小王三人所有,李先生与李女士系父女关系,小王7岁,系李女士与案外人王先生的儿子。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170万元,合同签订后,买受人章女士、陈小姐按照合同约定先后向卖售人李女士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40万元,余款30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并办好银行贷款审批通过手续。
2009年4月11日,买卖双方按约一并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被房地产交易中心告知,房屋产权人之一的小王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名下房产只有一个监护人到场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致当日交易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李女士丈夫王先生对房屋出售事宜一无所知,当得知儿子名下房产出售,且需要两位监护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王先生如梦初醍,表示拒绝出售儿子小王名下的房产,并发函至房产中介及买受方章女士、陈小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卖双方终止交易,至此,房产交易搁浅,买受方经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卖售人李先生、李女士及小王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立即与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未成年人小王名下房产未经两位监护人的签字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庭判决】
房屋卖售人李先生、李女士及小王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章女士、陈小姐名下,过户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卖售人李先生、李女士及小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章女士、陈小姐;买受人章女士、陈小姐向卖售人李先生、李女士及小王支付房款人民币30万元;卖售人李先生、李女士及小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向买受人章女士、陈小姐偿付自2009年4月1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140万元计日分之五的违约金。
卖售人李先生、李女士及小王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卖售人小王虽未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但他的父亲或者母亲都可以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故李女士作为小王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民事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李女士辩称的其丈夫王先生不知道房屋被售一事及李女士损害了小王的利益,故买卖合同应为无效这一主张,黄方明律师律师认为,首先,法律并未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活动必须经由全部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或一致同意方才生效,只要李女士确属小王的的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因为其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知道而应被归于无效。
其次,李女士将房屋出售,买受人是按市场价支付对价的,并没有损害另一房屋产权人小王的利益,作为房屋买受人有理由相信李女士是为了小王的利益在行使法定代理权,至于李女士是否确实存在损害小王利益的行为,是他们内部事务,可以通过要求赔偿等途径解决。
另外,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规程等规定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许多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会在家中的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用房屋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并且经过法定的登记用法律证明其归属,而监护人可能就会觉得孩子还没有能力去管理价值这么高的房屋就想当然地出于自己的意愿将其出售,但其实孩子的房屋监护人是没有权利出售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这个是要分情况的。1、如果孩子已成年,你没权卖这套房
在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是能继承被监护人财产的。如果监护人是被监护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是有权继承被监护人财产的,但仅限于法定继承。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被监护人的遗产首先由其在世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优先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监护人不一定可以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如果监护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监护人就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留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那么即使监护人有继承权也不可以继承遗产。
1、监护人可以继承被监护人遗产,前提是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且被监护人没有订立遗嘱。2、若是被监护人订立了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指定监护人为遗产继承人的,则监护人也可以继承被监护人遗产。
监护人不可以擅自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
法定的监护人可以卖房。但是监护人只能本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子。对于被监护人的房子,则不能随意买卖。被监护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只是代位看管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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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已尽监护之责的,仅仅是减轻其责任,并非免除其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被监护人受到侵害,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按照下列原则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
在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对于不利于被监护人或者是被监护人不答应的情况监护人是不可以卖被监护人的房子的。但是如果是被监护人同意了那么肯定就是可以进行卖了,但是前提也必须有利于被监护人。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监护人有权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2、如果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是有权继承被监护人财产的,但仅限于法定继承。3、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写明监护人是自己的饿继承人,可以继承自己财产,且遗嘱有效的话,监护人也是可以依据遗嘱合法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的。
被监护人能自己指定监护人,但是只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打破了监护法上被监护人不得为自己指定监护人的陈规。在效力上,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也优先于遗嘱监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监护人不可以卖被监护人的房。法律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子女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子女,即使是监护人,只要其不是财产所有权人,就不可以擅自处分变卖,否则就侵害了子女的利益。
被监护人去世后监护人不能处理其财产,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被监护人去世后,其财产应当按照遗产规定进行继承。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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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监护人的遗产监护人有权继承吗被监护人的遗产监护人是否有权继承,如果监护人是被监护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是有权继承被监护人财产的,但仅限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被监护人过世财产归谁
[2009] 执他宇笫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执行人擅自出租已查封的财产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妨害能否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法院的查封物,包括本案中以出租的形式妨害查封效果的行为,执行法院有权以裁定形式执结予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26 条,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查封物,
监护人如果因为被监护人需要可以卖房被监护人的房,或者获得了被监护人同意的可以卖被监护人的房。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非因被监护人的需要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