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年轻夫妻都喜欢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财产各归各有,债务各自承担。但是若一方生病,另一方是否还是可以不用支付费用呢?
法律对此有无规定?
网友提问:
我和丈夫均为90后,婚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挣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干涉。日常家用开支,根据各自需求,按比例或对半承担。
从半年前起,我因身患重病需要医治花光了全部积蓄,我要求丈夫帮忙承担医疗费用。可丈夫以有言在先,且看病完全属于我个人需求为由拒绝支付。
请问丈夫应否承担我的医疗费用?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此条规定,你们之间的书面约定的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出尔反尔。
但本案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归属问题,还涉及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包括一方因患病需要医治时,对方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这种义务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是源于夫妻人身关系的特定需要,是保持婚姻家庭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是一种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因此免除彼此的扶养义务。
姑且不论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无明确约定医疗费为“一方的独自需求”,即便有这样的约定,你丈夫也必须履行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且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如果你丈夫我行我素,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无效,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口头约定了财产AA制,没有落实到纸面上,那么离婚时还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放在一起进行分割。
一,夫妻生前是否AA制,跟死后的遗产继承,没有任何关系,遗产的继承,法律规定很明确: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不管是第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
房产证是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的。具体而言,房产证上的名字加与不加,双方是有自由选择权利的,而办理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有两种流程情况,一种有房无贷,正常办理,第二种有房有贷,先在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因此如果父母想加上孩子的名字,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
原告诉称赵某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迟某耀、孙某静给付原告房款263.925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迟某耀、孙某静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事实及理由:2014年6月11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区一号房以263.9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二被告。其中200万元于2014年6月11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余款63.925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付清。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2.情侣之间明确是借款的、或者没有说明用途的大额转账可以要求返还。而一些小额(几百一千)以及购买的一些物品会认定为是赠与,除非一方明确愿意返还的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对方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后随时可以返校继续学习。 高等院校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分手后可以收回恋爱时赠送对方的礼物吗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
服刑人员出狱后,可以而且应该要回自己承包的田地。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能因其家庭成员中的某一个人犯罪、服刑而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
离婚后另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可以经法院诉讼强制执行或者组织亲友团帮助。
非正规银行及法院判决不得加收罚息。
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离婚后按揭房怎么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令很多人头痛的问题。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带来相关问题的解答。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过户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具体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夫妻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是合同,在约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民法典》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一、夫妻AA制生活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夫妻AA制生活具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夫妻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都具有约束力。夫
核心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哪些效力主要体现在哪里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主要包括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等。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一、民法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
一、事故定损后可以不修吗 当然,答案不是绝对的。毕竟,定损是需要拆卸车辆来进行检查从而确定损坏程度的,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耗费了不少的人工和空间,因此,4S店也希望车主们可以留在这里修车。如果实在不想修车的话,也可以商量着给商家部分拆检费来让车不用修。 此外,有些地区需要到指定的损失点来定损。如果没有在指定的损耗点进行维护,则需要签署外部维修协议。请注意,如果其
法律分析:人死后不申请注销户口属于违规违法行为,申请义务人有义务地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死亡者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
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上班,但是交辞职报告不能立刻停止上班,离职之前需要将工作交接给其他人,否则造成公司损失还需要赔偿。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了,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走。 一、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上班吗 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上班,但是提交辞职报告后不能立即不去上班,因为此时还有一个月的交接期,你需要与公司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司的交接。 如果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