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监督主要以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如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为主体,进行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审查监督;内部监督主要以企业的财会部门、审计部门、监事会(公司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主体,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从理论上看,现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但在具体实施监督的运作中,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l)作为监督主体的政府主管、监督部门和被监督对象的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实际上都处于代理人的地位。
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不存在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监督不力。(2)地方政府、政府监督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利益的相关性和依赖性,不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
(3)监督主体和被监督对象的信息不对称。由于财务监督是一项极为细致复杂的工作,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间接管理,不足以获取直接监督所需要的信息,政府部门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处于信息劣势。
即使政府监督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行使监督权利,其结果也只能是客观上的监督不力。(4)在企业内部,赋予财会、审计等内部职能部门以监督厂长(经理)财务行为的制度安排,与企业管理的层级原则(下级服从上级)相悖。
其结果必然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
因此,国家政府部门为强化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提出改进财务监督的管理办法,财务总监委派制即是其中最主要办法之一。
财务总监制,即国家凭借其所有者身份,由有关产权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向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营,并对重大事件建立厂长、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这是以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为前提,联系国有企业的实际,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旨在重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它是派生于资本权力的外部产权监督,符合国家资本金运行的特征,也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因此,由政府产权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企业集团公司授权财务总监对企业进行监督,强化了企业约束机制。
1.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在企业中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监督管理企业日常财务活动,解决了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了会计信息人为失真问题。
2.财务总监联签制形成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相互制约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形成了一种具有制度与组织保证的有机监督体系,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确定和聘任,大多是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企业董事会共同认定的结果,这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
4.财务总监在形式上由董事会委派较为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就职能而言,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并无大的区别。诸如:审核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以及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等等。
总之,两者都是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从精简高效原则来分析和评价,完全可以合二为一,只要在聘任手续上和监督权力上稍加调整即可,不必并存。
在探索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管理混乱这一顽症过程中,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认同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只是一个暂时的办法。
因为从深层次分析,违反财经法纪、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只是事物的现象,其本质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所导致的严重的代理问题。
“造假帐”、“编假数”、“报假表”看似是会计人员失职,实际上是企业管理者失察或明知故犯。要加强企业会计控制,前提是使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企业管理者的内在要求,而这要依赖于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主体。
只有这样,企业管理者才会有内在的动力去建立和实施包括会计控制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会计工作才能真正得以规范。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成熟和完善,政企真正分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则以法治国才是对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治本之道。
在目前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产权制度无法进行大规模变动的情况下,应以新《会计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落实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1.尽快培育高级财务会计人材。由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完善和健康发展,都建立在高级人才市场培育的基础上。没有高素质的人才,委派的财务总监只能是徒有其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国有资产照样流失,会计信息照样失真。
2.完善对财务总监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如果没有监督测评体系,难免他们与单位领导串通一气,共同造假,使腐败行为合法化。
如果发现财务总监在聘用期间有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做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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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达到增资配股的目的而虚报利润,如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致使股东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发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在严格执行《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作如下规定。一、资金管理1、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2、银行存款管理: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印鉴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员分开保管,不得出借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现状,比较突出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即过渡负债 从资产负债结构上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对30.2万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结果,1995年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69.3%;其中资产总额74721亿元,负债总额5176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295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企业账面资产负债情况,如果考虑到不良不实资产核销、待处理
国企三年合同是正式的,国企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编制的,与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就是没有编制的。国有企业叫企业编制,不叫行政编也不叫事业编制,在企业的编制就是企业设了几个岗位,每个岗位都需要多少人,那就是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国有企业办公室面积标准是: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执行以下标准:1、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60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及所属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2、市(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3、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2平方米控制。4、各企业所属子企业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年龄限制。劳务派遣员工一般应在18岁到59岁之间。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单位开除后的人还有养老金。职工受开除处分而又未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不能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对待。属于受开除处分并已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
法律分析:嫖娼不一定会被单位开除,但是一定会受到法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不能作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但是可以做国企的一般工作人员。国企一般指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法
一、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
国有企业交通费补贴政策: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车补也就是公务用车补贴,是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改变公务用车的保障方式,也就是说改变了原来的公务出行由单位派遣公务用车保障变为发放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人员领取了交通补贴后,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出行由社会化提供公务交通保障,若再提供公务用车保障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国有企业员工一般情形下可以开公司,但是国有企业员工不能经营与企业有关联的业务,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国有企业指的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一、国有企业员工酒驾单位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员工酒驾单位的处理:单位的处理应当按照企业的管理规定确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1、转变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2、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经济补偿金,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您好,建议与单位协商办理
一、集体企业是国有企业吗 集体企业不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它是通过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或者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二、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程序为:股东向股东以外
不会。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开除,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第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