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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过期吃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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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过期吃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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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都有这样的一句话,民以食为天,这也能看出饮食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而在现如今大多数朋友的想法中,觉得不仅要吃饱,也要吃的健康,因此在选择食物的时候,也是先看保质期,再看成分。

而今天小编也要来说一说食物过期吃了怎么赔偿。  一、食物过期吃了怎么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没有构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商家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形成了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以侵权责任提起诉讼,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二、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一)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受教育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受尊重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过期食品免于行政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

  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因不合格食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食品经营者仍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在我们的经济水平在提高,同时生活质量也是有更大的要求,除了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同时在挑选食材方面也是更加上心,因此有时间的朋友也可以看下小编上面整理的食物过期吃了怎么赔偿这个内容,碰到需要维权的时候可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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