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目的:
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问题属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实践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掏空公司,不但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在总则部分(第20条)增加了一个很重要的旨在约束股东权滥用的条款。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第一款),总括式规定,即"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第二层含义(第二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层含义(第三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删除了"的责任")
但是这样的规定似乎还是过于原则:首先对于"逃避债务"的界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认定,都是很棘手的问题,实践中也较难把握。
你好,已经跟对方协商过了吗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办法有:(1)出现不分配利润等不利情形时,可以对公司的该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2)出现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请求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一、如果股东会已作出分红决议,股东直接要求公司执行分红决议股东出资成立公司,一般主要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股东请求公司进行盈余分配是股东从公司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手段。首先,公司是否对盈余进行分配,如何分配是公司内部事务,是董事会、股东会自行判断的事务,应由公司自行判断。公司法第37条和第4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就会获得相应的股权,而公司股东的股权有大有小,如果占有大量股权的就是大股东,那么公司大股东有什么权利?下面为你介绍。
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股东不配合签字,无法获得全部股东签名的,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和公司高层管理出席会议,股东具体投票权,其他人列席参与讨论。如果有百分之八十股东表表决通过的,那么就可以执行决议。
股东没有钱继续投入的,可以通过改变股本比例的方法增加自己一方的股份,还可以用改变分红比例的方法增加经营资金。这两种方法都需要其余股东的协助一致。
建议协商,协商不好就收集证据起诉
控股股东有以下的权力:1、绝对控股股东有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权;2、一般控股股东有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的权利;3、相对控股股东有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裁判要旨公司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在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不按照股权份额同比例减资的决议(大股东减资,小股东不减资),违反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直接侵害了小股东的实质性股东权益,当属无效。案情简介一、2000年12月26日,联通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9516万元,其中陈玉和出资585.48万元,占股3%;刘林海出资195.16万元,占股1%;六以方出资19516万元,占股28%;宝昌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
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可以在解散公司等决议上投反对票,但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仍然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的,则公司仍然需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在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中小股东保护体系。但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是纸面上的一种权利,只有当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积极行使这些权利时,才能转化为现实权利。本文对此作出了以简要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可行行如下权利 1、依法行使知情权 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
一、占五十一股权的股东有什么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按比例划分,不称为股份,而是由比例的大小确定股权的占比。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包含51%)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国际惯例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越多,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法律上就将股东大会上持股最多的股东的意志推定为公司的意志。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nb
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股东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股东拥有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分红权和认购新股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退股权和优先受让权: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管侵权,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未到位的,公司出现破产后,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以未出资的数额为限。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注销时,股东需要补足未缴出资,且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