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白立新时俊亚)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就是“救命钱”,因为给事故中受伤的老太太董某兰垫付了抢救金,可这垫付的“救命钱”迟迟得不到偿还,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业务承办人某保险公司将该事故肇事人韩某军及受害人董某兰诉至法院。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韩某军偿还原告某保险公司垫付的救助金67529.12元;
驳回对董某兰的诉讼请求。
2018年3月,韩某军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在中站区某老年公寓路口西侧,与步行的董某兰相撞,造成董某兰、韩某军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韩某军弃车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军应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董某兰被送往医院救治,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向该医院下发了河南省焦作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原告作为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业务承办人,根据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垫付了董某兰的抢救费67529.12元。
另查明,董某兰就该事故曾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韩某军赔偿董某兰各项损失116984.23元,该赔偿款扣除了救助基金垫付的数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的承办人,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并及时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是其法定职责。
原告根据救助政策为受害人董某兰垫付抢救费用67529.12元,原告应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被告韩某军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韩某军赔偿董某兰的各项损失中扣除了救助基金垫付的数额,现原告请求被告韩某军偿还其垫付的抢救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是缓解当事人的部分经济压力,对受害人予以及时抢救救助。
因此救助基金偿还义务人应及时进行偿还,使救助基金循环利用,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向保险公司偿还赔偿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赵某(即无证驾驶)驾驶小车回家时,与同方向驾驶电动车的吴某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吴某在芦溪县法院立案起诉赵某,因赵某在萍乡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该保险公司被一并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某84341.55元、赵某赔偿365
妻子发现丈夫给情人转账高达30多万元,这些钱是否能要回来呢?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小雪与小帅于2012年登记结婚,现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8年起,小帅与小杉相识,并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小帅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共支付小杉368803元,扣除小杉支付给小帅的36188.88元后,小杉共收取小帅33
法律法规对债务加入并无规定,最高法院也未出台有关债务加入的司法解释。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2005〕16号)对债务加入进行了定义,该纪要第十七条规定:“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1、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享有追偿权,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行使追偿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
可以报警,这个是属于诈骗,是违法行为,如果你报警后有可能追回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意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车辆的损失维修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常情况下就车辆的损失情况,可以修复的应该修复,不能修复的才可以更换。车辆维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是需要出具车辆维修 清单,修车费用的发票。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可以对车辆损失数额进行鉴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没钱担保人怎么追偿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担保人有追偿权,担保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清偿债务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
通常货物买卖纠纷的维权方式主要有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付损失,同时,可向对方发律师函。另外,可保留凭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货物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先和单位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垫付后追偿的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一般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垫付后追偿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
交通事故调解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一、交通事故调解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你代保险公司调解,没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损失的,你的权益可能要受到影响的。保险公司肯定赔不到70000元的,因为医疗费中一般有非公费药的,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还要看当地的什么标准。还有,你占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除去交交强险的10000
代位追偿通常需要自己先垫付修车费用,但也保险不需要车主垫付,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对被保险人完成赔付后,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伤病,一般都会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再经过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一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样车主垫付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因为大多数的车主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商业险,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均可以让保险公司来承担。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需要看受害人伤情和交通事故的损失。责任方除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伤病,一般都会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再经过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一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样车主垫付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因为大多数的车主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商业险,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均可以让保险公司来承担。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需要看受害人伤情和交通事故的损失。责任方除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偿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摘要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偿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的,法院应如何处理?以案说法 劳动者于2008年11月X日到用人单位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9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4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不能补缴社会保险的损失XXXX元及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伤病,一般都会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再经过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一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样车主垫付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因为大多数的车主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商业险,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均可以让保险公司来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垫付后追偿的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般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如果觉得费用过高,超出市场价格很多,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费用,如果能鉴定出具体费用当然最好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