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农村房屋长期处于无证状态。如果遇到征收拆迁,征收方以房屋无证为由不予补偿,农民朋友日后的生活质量就会大打折扣。
面对无证房不予补偿这一现实情况,广大农民朋友只能选择接受吗?这些农村房屋能否得到确权呢?下面,在明律师就与您一起探讨这一问题。
【导致房屋无证的诸多影响因素】
实践中,造成房屋无证、缺证这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比如:
一、历史遗留原因。在房屋建设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仍未实施,具体手续办理的要求还未明确,农民也就一直没办理相应证件。
二、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相信许多农民朋友都遇见过这种情况,村委会工作人员称:咱们这片房子都没证,村委会的也没证,你就放心住吧。
在不耽误居住的情况下,证件办理的紧迫感也大大降低了,这样的状态就一直持续下来了。
三、不规范的农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个别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并未办理合法的用地及规划手续,改变土地用途在进行开发建设。
这些项目往往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村里、镇里可能对购房、建房者承诺后期补办各类手续,可以办理权属登记。但很多时候,上了车,售票员却跑了,这就给购房、建房的外来人员出了很大的难题——无法办证且投诉无门。
由此可见,大量农村房屋无证、缺证,是由于地方发展程度和行政机关管理情况不一而造成的。这样的客观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并非仅凭农民朋友个人的“自觉性”就能够克服解决。
【解决无证问题,离不开行政机关的积极履职】
上述农民朋友反映的“不给办证”问题,事实上并非没有解决渠道。
第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实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整合了原来多个机构的登记职责。当前,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均在可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范围内。
该制度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条件。
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区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特别提到要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占面积问题。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再次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由此可见,国家连续出台相关政策来进一步完善产权登记工作,配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方便了农民办理确权登记。
而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和价值,绝不仅仅在于给已有“老证”的农民换发新证,而更在于给尚未握有任何证件的农民吃下一颗定心丸。
简言之,无证房屋、宅基地究竟有多大面积应认定为合法并予以确权登记,是乡镇政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联合村集体进行实地调查的一项工作,而绝非这些部门的人员坐在办公室里翘着腿等着农民来“自行举证”证明其合法身份,法绝不能强人所难。
第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不能将责任都推给农民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有登记意愿的农民进行积极引导。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均得到确认,才能彻底消除历史遗留问题对农民朋友合法权益的不利影响。
前述原国土资源部《通知》中指出,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对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这一环节在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施行后可能被省略),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着重强调的是,农民朋友们应该抓紧时间到所在乡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办理补办手续、确权登记事宜。
无证房不直接等于违法建筑。可是,若您的房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证件不全,在遇到征收时,也极易使补偿权益受损。只有“大红本”握在手里,心中才能格外踏实。
所以,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别忘了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给您提供帮助,以寻求补办途径、争取适当补偿,避免因为房屋无证而吃亏。
(于然/文)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根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而定,一般需要具有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放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一、外地人买本地农村房屋能否确权外村村民购买本村的房屋,如果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第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一、户口迁入城市农村房屋能否确权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只能由本村的村民拥有,所以村民转为城市户口外,丧失村集体成员资格,对宅基地不能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最好全家人进行协商,到底是写某个或者是某几个家庭成员的名字以免证书办下来家庭成员间发生什么不愉快的情况(可以不是户主)。在办理宅基地相关的证书的时候,主要看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即便农民已经在城市发展,但只要家里的宅基地来源,占地,使用都没问题,也是可以
一、国有土地的房屋能否确权国有土地是的房屋,如果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是怎样的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
转业军人不可以享有土地确权政策了。因为土地确权政策是针对集体所有制的土地,集体所有就是农村户籍的本村人员集体所有。依据计划的转业军人有安置非农村户籍的工作,并非农村户籍的本村人员,除了宅基地保留以外,没有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任何权利。
一、祖辈留的农村房屋无房产证如何证明是自家的1、祖辈留下的农村房屋,要证明是自家的,可以让村委会出具相关的证明,然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2、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
律师观点分析因各种历史原因,在现实中存在没有办理任何房产证件的自建房屋、厂房,如职工自建房、有村委会镇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承诺、经过发改委立项或通过了环评,一直居住使用至今,期间没有任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但是一旦面临拆迁,就会出现拆迁部门以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为由拒绝正常的征收补偿,更不存在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仅仅象征性的每平方米赔偿几百元。甚至出现通过城管下发违法建设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最终
一、未验收使用的房屋能否确权未竣工验收使用的房屋,不影响房屋确权,和利害关系人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确权。但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一、农村和城市有房屋能否确权 能否确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在城镇和农村都有房屋的,仍然可以对农村房屋确权。 1、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之前,已经拥有自己的房产和宅基地。 2,、合法继承的房产和宅基地 3、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之前购买的农村房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
无房产证无法确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购买了商品房的人同以其他形式取得其他类型的房地产一样,也必须办理房屋的登记确权手续,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商品房在开发建成之前,就由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取得了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办理了统一的《土地
可以,1、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2、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最直接的意义是明晰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对房屋和宅基地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同时有效减少因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已过户房产证的农村房屋买卖有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如不存在产权分离出卖、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买权、非法转让的情形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即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出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因无牌无证驾驶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数额的规定为: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