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铁路局对职工继子女和养子女
复员后应予以安置的律师意见
吉林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接受某某铁路局某某机务段和公务段四名职工家属咨询“儿子入伍服役期满,按照某某铁路局的安置要求在家里待业两年,2008年按照某某铁路局某某机务段从事科的通知报送退伍义务兵安置材料后,又因儿子是继子,铁路局不予安置是否违反政策和法律。”
某某律师接受咨询后,经查询有关政策法规后,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一)的规定“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
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某某铁路局对职工继子女和养子女的的安置政策不同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对继、养子女的义务兵复员后不予安置,是一种歧视性政策。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地位相同,某某铁路局的这种规定与国家法律相悖,是错误的。
二、第一条(三)规定:“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未发生活费的,接收单位要在2005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
某某铁路局如果拒绝安置上述四人的工作,应该发给生活费。
三、根据国务院的《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沈阳铁路局对继子女的义务兵复员后以歧视性政策不予安置,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该承担违法的责任。
四、某某机务段的通知中第三者条对继、养子女的义务兵复员安置通知中有明确要求,在上述四名义务兵按照要求报送资料后,某某铁路局不同意安置显然没有正当理由。
五、建议
1、向某某铁路局递交书面申请,要求该局对继、养子女歧视性安置政策予以纠正,并对不予安置的决定通过复议予以纠正。
2、可以向某某铁路局的上级主管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其指令某某铁路局纠正错误的安置政策。
3、向民政安置机构反映情况,要求民政机构与某某铁路局进行协调解决。
4、必要时可以将某某铁路局的做法向中央军委和国家民政部反映,引起他们的重视。
5、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在国内媒体上展开讨论,通过舆论监督纠正错误。
6、可以考虑通过诉讼和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因目前对此类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解决的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所以需要向有关法律专家请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
年月日
一、亲生子女和养子女在法律上是否一样看待1、如果是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那么养子女在法律上是和亲生子女一样的,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如何诉讼解除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死后丧葬费的领取问题,是由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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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等关于军事院校青年学生学员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6-29 颁布日期:1985-06-29 文号:[1985]政联字第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父母对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3-01 颁布日期:2011-08-29 文号:教民[201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是否具有赡养的义务,首先要看继父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2、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使继父与生母解除婚姻关系,当继父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时候,继子女对继父仍具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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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直接咨询相关部门。
郑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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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对政审一般不会有影响。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一、父母再婚继子女可以结婚吗 父母再婚继子女是否可以结婚,依具体情况而定。若继子继女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可以结婚;反之,若继子继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能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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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2、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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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缓刑对子女的影响:父亲缓刑对子女政审有影响。法律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需告知,这项规定为前科告知制度。法律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
1、父辈们被行政拘留过,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只要不是去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也不会对本人造成什么影响。行政处罚毕竟是不良记录,大家还是要在生活中注意遵纪守法,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荣誉沾上污点。2、行政拘留等各种处罚手段的影响只适用于受处罚者自己,对于其子女的影响很小。但是在一些家庭要求十分严格的职位,父辈行政拘留也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继父对继子女不一定有抚养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继父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那么继父对继子女就有抚养义务,反之继父无需抚养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