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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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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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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原告符合主体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实践中下面几种情况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被行政机关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给公民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却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总之,就是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觉得不服的都可起诉。所以,现在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后发现解决不了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照样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不过需注意以下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情况:

1、因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这个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并且后面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那么国务院的处理结果为最终裁决。

2、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也为最终裁决。

3、对公安机关不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当然,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都是可以直接去提起行政诉讼的,较少遇见上面的特殊情况,所以也不用太过注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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