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能装修承租房屋吗装修后财产归谁所有
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
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可以随便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法律对该出租房屋有特别要求的话,还要征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房屋承租人受到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赔偿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
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民法典》(2021.1.1生效)、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
参考法条: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拆除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按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私人自住房屋按产权证标明的面积计算,承租房屋按租赁合同标明的承租面积计算。
安置用房的居住面积,按正式住房的居室面积计算;以楼房安置的,楼房门厅和起居室面积超过8平方米的,其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安置的居住面积。
对从城区等位置较好地区迁往位置较差地区或远郊区的居民,可按安置人口数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增加安置面积的,最多不得超过一个自然间。
五、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民法典》。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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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 2007 年8月10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阜安第二工业园的综合楼及厂房车间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之后原告多次续租,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对厂房进行了加建、装饰装修进行经营使用,后因政府对该区域进行搬迁改造,原告租赁的房屋在搬迁范围内,因为被告不同意将属于原告的拆迁补偿款支付给原告故具状起诉。【律师分析】 关于停产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本条是关于房屋承租人死亡时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为重要的不动产,它既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又可以作为生活资料。作为生活资料,房屋是满足公民“住”这一
答: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为了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都会约定房屋的使用性质。如住宅用、生产用、商用或其他用途。总之使用性质约定会合法,否则合同本身即是无效的。如果承租人在不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甚至擅自变动房屋结构,对房屋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对此,我国法律都会明文禁止。《合同法》第223条对此规定:承租人经出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合同有规定,按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果树便没有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房东需要的承担责任的有那些规定:第一、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例如因家用电器问题漏电导致租客伤亡的,使用煤气设备有质量问题导致租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第二、因房屋的天花板坠落,吊顶灯坠落导致租客伤亡的。第三、房屋因设计问题。有设计缺陷、房屋有质量的缺陷而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客受伤的。这些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租客因个人
申请劳动仲裁即时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劳动者权利。不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可以按照实际的工程量结算
精神虐待无异于“心理谋杀”,更加让人感到绝望。就像生活在阴沟里,向往那一束光,但是又只能眼看着它消失,无力自救。01看到一则热搜:丈夫因早餐做得不好吃殴打妻子。自从结婚以来,男方几乎每日都会以做饭时间晚了几分钟、做饭难吃等原因对妻子张口就骂,抬手就打。这样暴躁的性格,不禁让人怀疑,打骂才是他的最终目的,需要理由么?生活中他可以找到很多。02试想一下,走在街上,看到一位年轻的女性正在殴打一位年长的女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
一般雇佣合同中有约定,如没有约定劳动关系发生当地具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开,出租人拥有汽车所有权,承租人享受汽车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一定租金的一种交易形式。汽车租赁因为无需缴纳保险费用,无需承受年审、维修等费用,车型可以随意更换的优点,目前深受各单位和个人的青睐,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汽车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法定用途。承租人应当按
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的同住人利益保护纠纷的处理加强对合同同住人保护的必要性,这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租赁合同性质而产生的。保护承租人的同住人是租赁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涉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为德国判例法所首创,至《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发展完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第2-318条所规定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堪称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典范。该规定由于
你好,具体什么案件,什么情况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想要领失业金,员工需要本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明确注明是非个人原因辞职,如果是写个人原因,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必须写明因公司原因主动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等等原因才可以去相关部门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
法律分析:施工员证书有2种: 第一种:各省建设厅颁发的证书,没有级别之分,只在各省内有用,出省就失效了,还要是2年一年审. 第二种:劳动部的职业资格证书,有等级之分,证书是全国通用,联网查询,不需要年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孙子一般不能上学,房产证除爷爷的名字外一并包括父母产权信息的能上学。学校一般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的顺序录取,小孩上学需要具有对应区域的户口。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
法律分析:符合深圳公积金转移武汉的条件的居民,携带书面委托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转入相关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办理地点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
可以办理房产证。前提是该宗地必须先办有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信息)及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许可证的核发内容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信息)。只要是满足一户一宅政策,面积不超标,有建房手续就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但是,超出的部分要交耕地补偿费用。国土资源部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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