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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9日,他在工地上把脚摔成跟骨骨折,目前钢板尚未取出。私下与老板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老板只补偿了他六个月的工资约45000元。我觉得太少了。我现在可以起诉老板了吗。

问题描述

去年8月9日,他在工地上把脚摔成跟骨骨折,目前钢板尚未取出。私下与老板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老板只补偿了他六个月的工资约45000元。我觉得太少了。我现在可以起诉老板了吗。
1个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了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的时候,以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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