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合理的租车费可以主张肇事者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近日,李某和汤某在跃进路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汤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李某家庭生活需要,在修车期间,李某租赁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租期为7天,共计1610元。李某多次向汤某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讨要均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首先原告租车所产生的费用过高,且认为原告陈述的理由因家庭生活需要而租车,对原告租车的必要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虽然进行了维修,恢复正常使用,但是发生了大型碰撞,车辆显然会有贬值,那么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对车辆产生的折损费用是否可以得到理赔呢? 答案是不能 原因:>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仅支持车辆的维修费用及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的施救费用。故车辆折损费的赔偿无法可依;2、根据全国司法实践判例显示,各地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 我们团队代理原告王XX一方。2018年6月2日,在大兴区青老路青云XX生院东,黄XX驾驶×××小客车由西向北左转时,与由东向西行走的王XX相撞,事故造成王XX受伤。经大兴交通支队认定,黄XX负事故全部责任,王XX无责任。经法院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XX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了鉴定并于2019年6月12日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X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在现场报警,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以下内容:(1)报警电话;(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3)人员伤亡情况;(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三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二)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现在你们已经协商过了,双方应当按协商的内容履行,如果有协议,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交通事故定损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2、通知保险公司。3、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本人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才能纳入赔偿范围,如主张数额过高法院有权酌减,有人认为亲属的探望也是必要的,亲属来探望伤者,或者亲属为死者办理后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也能纳入赔偿范围吗?案情简述某天中午,徐先生驾驶一辆小型普通汽车,沿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恰遇小巩正在进行施工养护作业,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双方发生追尾碰撞,两车损坏,小巩无大碍,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拖着不去处理怎么办?解答:当事人也可以暂时不予处理。根据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勘验,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有时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参加)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处理。而如果对方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导致协商不成,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
律师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要的钱多,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的理赔程序: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首先你可以到交通部门,让交警出面为你们主持调解,若对方还是拒绝调解,你可以拿上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所花费的所有发票单据去法院起诉,对方有保险的,可以连保险公司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若是在治疗过程中没钱救治,可以先起诉申请先予执行或者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另外,目前很多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会有先垫付后收费的服务方式,所以也可以向提供该服务的律所询问情况,当然,这个服务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
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对方的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应该给予赔偿。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若高速公路管理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新规链接:《民法典》第1243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构成十级伤残。但是一般要求有三联征即半月半损伤,侧副韧带损伤,交叉韧带损伤同时存在,经手术治疗,影响功能。或者半月板损伤侧副韧带损伤伴有严重的胫骨平台骨折手术后也有可能够十级残。或者有可能依据下肢(踝关节除外)关节功能丧失25%评为十级残。
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2、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其他费用暂时不要给,让他自行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 3、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
车祸护理费的计算标准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