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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三次更换代理律师,两次撤诉,历时两年多终于收到了全部赔偿。

问题描述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三次更换代理律师,两次撤诉,历时两年多终于收到了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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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我们团队代理原告王XX一方。

2018年6月2日,在大兴区青老路青云XX生院东,黄XX驾驶×××小客车由西向北左转时,与由东向西行走的王XX相撞,事故造成王XX受伤。

经大兴交通支队认定,黄XX负事故全部责任,王XX无责任。

经法院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XX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了鉴定并于2019年6月12日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XX右肩关节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右腕关节功能丧失构成九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25%,建议被鉴定人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为宜。

×××小客车登记在魏某某名下,该车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0000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

一、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王XX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共计110000元;

二、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王XX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03862.30元;

三、北京市大兴区兴青汽车修理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XX鉴定费3150元;

四、驳回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XX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XX公司、黄XX、兴青修理部、魏某某负担。

上诉主要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1.我的残疾赔偿金应适用北京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我居住在城镇,工作在北京市大兴区,已生效判决书、居住登记卡等均可证明我工作生活的事实。

故一审适用农村居民标准不当。2.误工收入认定有误。关于误工费损失数额应考虑我提交的劳动合同书、用工证明等证据。我从事的工作包括计件的形式,一天完成8至10件,每件25无,工资为现金发放,无银行流水,但不应影响事实的认定。

对一审认定的其他损失数额无异议。

二审法院变更判决为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赔偿王XX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38591.55元。

律师意见: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按照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来赔偿,一审是按照农村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二审中我们提供了误工证明、劳动合同、民事判决书、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材料等来证明王XX近年来确系在京务工生活。

应该按照城镇标准来赔偿。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我们的观点,按照城镇标准支持了王XX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但是这个案子让我们感触最深的是我们在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王XX在这之前已经换了三次律师,对前三个律师都不满意,起诉了两次又进行撤诉,导致这个案子差点过了诉讼时效。

由于王XX心理压力过大,经常给我们打电话痛哭一两小时,并且很多时候不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拒绝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导致案件差点无法继续审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导致前面代理的律师没有耐心再进行代理,解除了委托合同,案件撤诉。

虽然有些时候我们也差点崩溃,但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经过我们多次耐心的疏导,最终消解了王XX的心理疙瘩,最终得到了一个胜诉判决,并且真金白银的收到全部赔偿款。

也终于能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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