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这个规定,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原则上是基层人民法院承担。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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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内执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道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回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三个月。《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
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一般不能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复议期限届满后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但是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则该行政机关暂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
1、可以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会执行的,那么就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是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进行履行,同时对于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的处分,这样对于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逾期”是不是行政机关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日期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另一种是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和分期而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时间。在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阶段,就需要针对当事人申请延期和分期情形下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予以明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没有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
最高法: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拆除,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判要点】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据此,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移交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事先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需要由被执行人承担。目前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之下,是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的。这是在《行政强制法》当中所作出的要求。
行政调解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行政调解主要指的就是由我们国家行政机关主持,通过教学说服等相关的方式所达成的一种调解。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但是民事调解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度。【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 第一、规定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是由前提的,可以列举可能发生的事情: 1、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那还在行政范围内,所以与你所说应该是行政的事情并不矛盾。 2、如果提起了行政诉讼,那就是进入了司法程序,不过是由被征收人启动的,所以也不矛盾 3、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这时候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一般不能强制执行。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复议期限届满后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但是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则该行政机关暂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提供以下材料:一、条件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
刚才咨询当地的法院,说可以邮寄资料过去,因为我们距离当地法院比较远,现在疫情也不方便出远门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怎么办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拒不履行债务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做出的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你知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过2年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过2年怎么办?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而提出强制执行的,法院通常对申请人的申请应该直接立案执行。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时效,也不能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明也即释明。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是就民事裁判文书而申请强制执行的,其有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就行政决定而申请强制执行的,其有效期间是三个月,自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需满足被处罚人不履行、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