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公积金这个问题。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单位自愿缴纳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退休人员不是法定的劳动者,返聘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具有职工身份,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缴存对象,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个需要和银行方面协商解决了
张静律师解答:是强制购买的。若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确实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调整、规范或约束劳动关系的法律不仅仅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其他法律和法规。其中,住房公积金则由专门的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企业不给员工上公积金怎么赔偿公司不给上公积金,用人单位将会受到处罚,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但是单位不给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
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企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
在保留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公积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管是个人缴存还是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的解释: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
您好,按法律规定的话,企业是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不是所有单位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现在很多公司开始为员工购买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我们公司只为员工买保险,不缴纳公积金。我想问问,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缴纳,还是企业自愿为其缴纳?我知道保险是企业必须为员工买的,而公积金缴纳要求很模糊。陈女士是椒江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公司规模不小。工作了三年,并签订了合同,企业给陈女士交了社保“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陈女士和企业签订
小编专门咨询了相关部门,业内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使用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购买二手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
1、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2、但也有例外情况。住房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的情形:(1)个人是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2)个人是单位职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
一、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来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7、
1、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2、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明确地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3、如果单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1、住房公积金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