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三、租金标准
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彭埠单元标准租金为16元/平方米·月;象山人家、**人家、北城铭苑、景冉佳园标准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都市**华苑、都市阳光乐苑标准租金为10.5元/平方米·月;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可按《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的规定申请租金减免。
四、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初审。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五、选房顺序的确定及选房家庭的产生
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两个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
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六、受理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选房顺序,请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公开选房
(一)参加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
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配租原则。申请家庭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非成套或成套一居室住房;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二居室住房。
属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单人户可申请合租(须提交《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申请书》)。
如选房家庭无对应户型房源可选时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
八、办理配租入住
(一)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用人单位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申请人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免交公证费用外,其余承租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
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并且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级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九、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2.对有第(一)款第2、3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对有第(一)款其
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二、新
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6、房产证明: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
在梁平石马社区如何申请公租房:一、相关材料:1、申请家庭住房情况;2、身份证;3、户口本;4、婚姻状况证明;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二、申请流程: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个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3个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前往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开,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前往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开,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
你好,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我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政策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对于中等以及低等收入 家庭可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条件包括,具有在南京市户籍满五年的居民等,那么南京如何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如何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如下:1、填报申请表,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2、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进行资格审核;3、经过终审,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区。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何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一、有稳定工作是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今日起,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第二类人群即可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进行申请,广大市民非常关注。对此,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解答了申请家庭资格认定等相关热点问题。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新房源今年3月,本市首批推出了3个项目、3378套公租房,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但未租赁住房的家庭配租。这次推出的6000套新房源,秋悦家园只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而华丰家园、天欣花园、金秋新苑、民盛园
法律分析外地人申请公租房如下:1、填报申请表,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2、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进行资格审核;3、经过终审,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
一、申请受理时间安排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收入认定申请的时间为9月2日—10月10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收入证明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二、拟分配房源今年拟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其中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项目3351套,原廉租住房腾空房源97套;拟分配集体宿舍房源为磐苑新居174间。三、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入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上年度城
一、申请公租房深圳基本材料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2、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3、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残疾证2、居住证3、关系证明4、就学迁出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6、军官证、士兵证7、独生子女死亡证8、抚恤定补优抚证9、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二、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
申请条件: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
网上如何申请公租房网上如何申请公租房解答一:条件需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
深圳近年来最大一批保障性住房申请在即。昨天,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专门就此事进行了政策答疑。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人士须年满37周岁。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为单身的人士,如果在之后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还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对此,市国房局解释,凡在2005年12月31日年满或超过35周岁的单身人士,从2006年1月1日截至签订本次租赁合同之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且符合公共租赁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当地的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
公租房申请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
残疾人申请廉租房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通过。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