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例
被告人xx,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4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现被押于从化市看守所。
某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以穗从检公诉刑诉[2014]5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卫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5日22时许,被告人xx伙同同案人xx(另案处理)等人,为报复之前与自己发生矛盾的xx,窜至从化市良口镇xx处,持木棍将被害人xx的房门砸烂后,强行进入屋内对xx进行殴打,并将厨房门、玻璃等财物损毁。
经鉴定,被害人xx的饬情为轻微伤,被砸烂的财物价值3871元。
案发后,被告人xx于2014年4月9日主动到从化市良口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xx的报案陈述及辨认被告人照片的笔录,证人黄某生、李某、xx的证言及辨认被告人照片的笔录,被告人的供述,同案人xx的供述,从化市价格鉴定结论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伤情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的照片,谅解书,抓获经过,被告人的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某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向本院提起公诉时提出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xx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悔罪表现较好,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刑罚。
被告人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xx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鉴于被告人xx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刑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但提出的对被告人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较轻,本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还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适用缓刑,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x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9日起至2014年12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李XX
审判员廖XX
代理审判员周XX
二o-四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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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窥探与干扰。我国
一、立案标准1、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2、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二、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属于刑事行为还是治安行为,需要根据情节判断。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若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属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同的情节触犯不同的法律,相应带来不同的处罚。那么哪些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
1、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标准是: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私人住宅而仍然进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怎样认定标准1、非法侵入住宅罪怎样认定标准这个问题的性情如下:(1)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标准是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2)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1) 非法搜查他人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一般的主体犯本罪的最多就判三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有可能只判拘役。《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一般的主体犯本罪的最多就判三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有可能只判拘役。但第二款还有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
律师解答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标准如下:1、“非法”的认定主要表现在违反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2、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搜查也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也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即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
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
1、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刑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P905页:关于本罪法益,德日刑法理论一直有争议。安宁说或平稳说认为,本罪的法益是个人利益中的居住平稳或者安宁。
1、行为人正常的上门讨债行为一般是不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仅有非法强行闯入住宅的情节才可以构成该罪。《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二百四十五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怎么认定1、要想认定该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就必须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2)客观方面要件。(3)主体要件。(4)主观要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二、如何对非法侵入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诉案件吗非法侵宅入住宅罪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所谓“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法律根据,或不依法定程序强行侵入。所谓“侵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阻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进入住宅时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不会判刑,批准逮捕后还需要进行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后才会判刑,会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网友提问: 中午刚回到家,隔壁的人就直接进我家来了,也没打招呼、敲门,说是来看他家的墙(宅基地上有些纠纷,我家这边的墙拆了,还剩下一段据说是他家的墙),让他出去也不出去,他说:“要不然你报警,我就不出去了。”我报警之后,警察说只是道德问题,还问我是从哪里听说“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堰律师解答: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
非法侵入住宅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非法侵入住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2名拆迁员被另案处理,各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5人共同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32元。为北京朝阳法院点赞!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3刑终279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季X,男,48岁(1970年3月4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