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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环境的划分及电气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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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环境的划分及电气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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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急环境的划分为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各种防爆设施,必需正确划分所在环境危急区域的大小和级别。

(1)气体、蒸气爆炸危急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将危急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通风状况是划分爆炸危急区域的重要因素。

划分危急区域时,应综合考虑释放源和通风条件,并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于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的场所,连续级释放源一般可使四周形成0区,第一级释放源可使四周形成0区,其次级释放源可使四周形成1区(包括局部通风),如没有通风,应提高区域危急等级,第一级释放源可能导致形成1区,其次级释放源可能导致形成2区。

但是,良好的通风可使爆炸危急区域的范围缩小或可忽视不计,或可使其等级降低,甚至划分为非爆炸危急区域。因此,释放源应尽量采纳露天、开敞式布置,达到良好的自然通风,以减低危急性和节省投资。

相反,若通风不良或通风方向不当,可使爆炸危急区域范围扩大,或使危急等级提高。即使在只有一个级别释放源的状况下,不同的通风方式也可能把释放源四周的范围变成不同等级的区域。

局部通风在某些场合稀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有效,因而可使爆炸危急区的区域范围缩小(有时可小到忽视不计),或使等级降低,甚至划分为非爆炸危急区域。

释放源处于无通风的环境时,可能提高爆炸危急区域的等级,连续级或第一级释放源可能导致0区,其次级释放源可能导致1区。

在障碍物、凹坑、死角等处,由于通风不良,局部地区的等级要提高,范围要扩大。另一方面,堤或墙等障碍物有时可能限制爆炸性混合物的集中而缩小爆炸危急范围(应同时考虑到气体或蒸气的密度)。

(2)粉尘、纤维爆炸危急环境。粉尘、纤维爆炸危急区域是指生产设备四周环境中悬浮粉尘、纤维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电气设备表面会形成层积状粉尘、纤维而可能引发自燃或爆炸的环境。

在GB420-1984标准中,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急环境划为10区和11区。划分粉尘、纤维爆炸危急环境的等级时,应考虑粉尘量的大小、爆炸极限的凹凸和通风条件。

对于气流良好的开敞式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或露天装置区,在考虑爆炸极限等因素的详细状况后,可划分为低一级的危急区域。

如装有足够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且当该除尘装置停止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工艺机组能连锁停车,也可划分为低一级的危急区域。

为粉尘爆炸危急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环境的危急等级相同。划分悬浮粉尘的危急区域时,应考虑在环境中悬浮粉尘形成的条件、颗粒度、粉尘浓度、处理方法,粉尘从设备或管道中向外泄漏的状况、泄漏量的大小,以及粉尘使用量、作业空间大小,有无有效的换气装置,机械装置的故障及其引起粉尘悬浮的可能性,机械装置的配置、隔离,隋况和操作条件等。

划分层积粉尘的危急区域时,应考虑自燃的可能性及每一单位时间内尘降积累量的大小,机械装置的外形和配置,有无粉尘飞扬,通风是否良好,清扫次数和清扫难度等。

应特殊留意加热表面形成的层积粉尘,假如积累层厚度大,在较低温度下也会自燃甚至爆炸。划分邻近厂房的危急区域时,应依据粉尘或纤维集中和沉积的详细状况划定其危急等级和范围。

对于非开敞危急环境,应以生产厂房为单位划分危急区域。对于开敞和半开敞环境,厂房边界以内划为10区者,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7.5m(通风不良时为15m)、地面和屋面以上3m的空间应划为11区;厂房边界以内划为11区者,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地面以上3m、屋面以上1m的空间也应划为11区。

对于集中的露天装置,应以装置群体轮廓线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3m的空间作为分区界限或11区界限;如其内为10区,则其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3m的空间划为11区。

(3)火灾危急环境。火灾危急环境分为21区、_区和23区,与旧标准H1级、H2级和H3级火灾危急场所一一对应,分别为有可燃液体、有可燃粉尘或纤维、有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急环境。

2)爆炸危急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用选择电气设备前,应把握所在爆炸危急环境的有关资料,包括环境等级和区域范围划分,以及所在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等有关资料。

应依据电气设备使用环境的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选择电气设备。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当存在两种以上的爆炸性物质时,应按混合后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如无据可查又不行能进行试验时,可按危急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

爆炸危急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必需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有国家检验部门防爆合格证的产品。爆炸危急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应能防止四周化学、机械、热和生物因素的危害,应与环境温度、空气湿度、海拔高度、日光辐射、风沙、地震等环境条件下的要求相适应。

其结构应满意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会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矿井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无煤粉沉积时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不得超过150。

粉尘、纤维爆炸危急环境中,一般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5,若沉积厚度5mm以下时低于引燃温度75,或不超过引燃温度的2/3。

在爆炸危急环境中,应尽量少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应尽量少安装插销座。为了节约费用,应设法减小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量。

首先,应当考虑把危急的设备安装在危急环境之外;假如不得担心装在危急环境内,也应当安装在危急较小的位置。采纳非防爆型设备隔墙机械传动时,隔墙必需是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穿轴孔洞应当封堵,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的出口只能通向非爆炸危急环境;否则,必需保持正压。

3)防爆电气线路在爆炸危急环境中,电气线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导体材质、连接方法等的选择均应依据环境的危急等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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