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话,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分析: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的,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则工作单位不做赔偿,需要做职业病的鉴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原因有二:其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被定罪处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对被害人精神抚慰的作用,因为对被害人的抚慰功能是刑罚的基本功能之一;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限,判决的数额过高则无法执行,不利于维护判决的严肃性。鉴于此,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贯的做法
如果你在路上是正常行驶,则不需要负责任。只有车辆方存在过错,如违章行驶、闯红灯、驶入人行道等,而将狗撞死,才应承担责任。如果因小狗的主人未尽到看管责任,给车辆及驾驶人造成损失的,小狗主人还要予以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你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能看卷宗吗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解释如下: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律师有权阅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具体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单位没有任何过错,没有赔偿的责任;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构成工伤,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小孩在幼儿园跌倒胳膊的事情隶属教育组织侵权职责纷争案件,你所询问的问题牵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你描述的案件事实,分析如下:一、你小孩在幼儿园就读,年纪应该在六岁或以下,根据法律限定,你小孩隶属无民事做法本领人。你小孩在幼儿园跌倒胳膊,幼儿园依法应该承受赔偿职责。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你小孩跌倒并非幼儿园老师教育、管理不到位,而是意外导致,并且你小孩跌倒的时候老师在工作职位上,并且已经及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
一、刑事附带民事有残疾赔偿金吗?1、刑事附带民事不一定有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 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 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
诈骗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吗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本位法律意识的强化,要求刑事侵权给予精神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法律领域已广泛确立,而在刑事立法中却予以否定,显然在逻辑上及法理上
您好,需要的,如果刑事案件没有立案的话,只能单独提出民事赔偿,如果已经刑事立案,需要单独提出民事立案。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精神赔偿吗1、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起诉人主张精神损失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应由职工依法申请民事赔偿,所获赔偿低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所在单位补足差额获赔偿高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工伤待遇不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您好,建议申请到劳动仲裁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目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所谓的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以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