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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可以被执行扣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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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可以被执行扣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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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保证金账户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由债权人实际控制,或者将其资金存入债权人设立的保证金账户,债权人主张就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以保证金账户内的款项浮动为由,主张实际控制该账户的债权人对账户内的款项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银行账户下设立的保证金分户,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并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或者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主张权利。

 以上规定对保证金账户的意义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实务中一般被认定为债务人将保证金账户质押给特定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确定时以保证金账户里担保财产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二、保证金账户被冻结后常见问题

   实务中,部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为规避执行,以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为保证金账户为由阻止法院执行账户内存款。并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执行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部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可能会进行申诉或者提起新的诉讼,从而导致执行周期被进一步拖延。

三、保证金账户可以被划扣的条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

金钱债权执行中,承兑行作为案外人以案涉账户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或该账户内的资金系质押保证金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账户内的资金实施执行的,承兑行作为案外人以案涉账户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或账户内的资金系质押保证金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案外人在人民法院实施执行之前已经开立了合法有效的信用证并依合同约定将案涉银行账户设定为质押保证金账户;

(二)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实施执行之前已经将案涉银行账户交由案外人实际管理、控制的;

(三)案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仅作为关联信用证的专属资金用于质押业务而非其他业务,同时案涉资金在人民法院实施执行之前尚未丧失保证金功能的;

(四)案外人在人民法院实施执行之前已经实际履行了对外支付义务的,或者申请开证人提供的开证保证金为外汇且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

四、类案检索及分析本院认为,一、农发行安徽分行与长江担保公司之间虽未单独订立质押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有关条款明确约定了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量、债务履行期限、质物数量和移交时间、担保范围、质权行使条件等一般条款,应据此认定双方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该担保系长江担保公司为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的特定账户内的金钱质押担保……二、案涉保证金账户由长江担保公司在农发行安徽分行开立,专门用于《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担保业务,未作日常结算使用,且农发行安徽分行依据约定实际控制该账户,故案涉金钱质押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应认定双方已就案涉保证金账户内之金钱设立质权……三、就案涉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还本案中长江担保公司承保的贷款余额 ……简析:保证金账户质押,债权人依法享有质权的的前提是质押担保成立,个人认为简易的条件在于满足

1、质权合同订立;

2、质押财产交付。且交付的质押财产如不符合上述可以排除执行的条件,在执行程序中,保证金账户仍可以被依法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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