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这个合同的签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合同的复印件相应的法律效力也是有的。
一、合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则复印件有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如果合同签订双方在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一致。”
二、合同成立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有学者认为《民法典》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否认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
认为“分离论”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与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素”,其二便是“误导了当事人,它告诉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则是国家的责任。”
其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它又可能无效,这种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来看,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应当“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则其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该条款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同时,该条规定也强调了合同成立的“依法”性,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生效。这样会促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依法”,其次,“分离论”的三个缺陷也都无法成立:
一、合同自由与合法并不矛盾,合同的成立本身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而“生效”则体现出了法律对其认可和保护,这其中包含了法律对其订立合同行为的法律评价。
二、观点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只有“依法”才有可能“生效”,直接告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依法”,
三、观点,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所以如果成立后未生效前根本就不必履行,也无法请求予以强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如果因违法而无效,相对方只能依据缔约过失等责任请求法律予以保护。而且指出:“但即是规定了经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未经批准、登记,对该合同也不能都确认为无效,对于其中内容合法的合同,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应当尽量挽救确认其为未生效,让当事人补办登记,批准手续,补办以后仍应确认为生效。”等等。因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的干预。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合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二、有效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
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结合其他的证据进行认定,只要合同的复印件对于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都是不会影响的。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能打官司,复印件也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 一、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有效吗 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是有效力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的,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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