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9年10月,原告甲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0年10月建造商住楼三层三间,但未领取过房屋所有权证。
同月,原告甲与被告乙,约定价款3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乙付清房款,原告甲也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乙占有、使用,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一同交付。
被告乙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2001年8月,因房屋大幅度涨价,该房估价已达50万元,甲向乙提出要求增加房款,遭乙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将房屋交付被告占有、使用,被告支付了房屋的价款,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
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且不能对抗第三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无效。判决买卖合同有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合议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规定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且不能对抗第三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房产证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要件,出卖无证自建房屋属于有权处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从不动产的特性看,房屋所有权证只是证明所有权归属的一种书面凭证而已,并不是房屋本身。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
无房产证不等于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产证也不等于拥有该房屋。
首先,在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不动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一种行政确认,它所体现的仅仅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它与物权法规范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因为,依不动产法规则,不动产登记(或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门机关所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事实。
它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手段,是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是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基本依据。
而在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对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可见,房管部门发证的前提是权属清楚,对于权属有争议的,相对人不能通过办证得以确认权属。即便在证件发出后,利害关系人对所发的证书有异议,对于行政确权不服,也可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撤销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所以,行政机关的发证行为,只能满足对房屋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不能达到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对物权交易进行保护的目的,只有法院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才真正具有确权意义。
其次,自建房屋不论是否领取权属证书都属房屋建造者原始取得物,未办理房产证并不能表示对房屋不拥有所有权。换言之,某人经合法审批,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当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尤其是,有的房屋未办理所有权证,只是缺一道行政手续而已,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只表明该房屋未得到房屋行政机关认可,在民法上属于权利瑕疵。
显然,这种瑕疵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得到弥补的。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屋属于权利有瑕疵的物,应当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但这种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不存在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出卖人未能履行权利担保的义务,使得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上的权利缺陷没有去除,属于出卖人不履行债务的一种情况,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总则第七章违约责任的规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在标的物的部分权利属于他人的情况下,也可以认为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
农村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农村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农村房屋能否买卖,对此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另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买卖。从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就是有效,但由于其不具备房产证,只对房屋产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效力有多久 房屋买卖备案的效力是永久的,只要自己到房管所进行了备案登记那么随时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导致备案失效发生,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首先是便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和监督,合同备案以后相关的出售信息也就登记在房管局了,不是可以随性解决或是任性违约的。要按照买卖合同的条例执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于开发商来讲,也是房屋可以正常进行销售的合法
夫妻二人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因为没有夫妻另一方签字确认,签字的一方可能损害未签字一方的利益,所以当没签字一方对合同提出异议时,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财产处分时夫妻双方互有代理权利,一方可以代理一方
一、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一:房地产分离出卖由于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要同时进行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的时候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则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
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所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出如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办理宅基地过户登记的。农村的土地只是属于本集
同创案例十二、购买小产权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案情回顾: 王某在昌平区邓庄村有两套房屋。2016年3月,王某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将其中一套出售。通过朋友介绍,王某联系到有购房意向的李某,二人洽谈后,李某对该房屋价格、该村整体环境均满意。于是王某和李某2016年3月1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为小产权房,出卖人王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及党支部表示对此不予干涉,房屋价款
签合同定金和订金都是可以退的,但定金的退还具有一定的限制。订金是预付款,目的是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在按约履行时,方可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
具体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当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您可以以通知等方式告知对方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需要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依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方法。在此情况下一般需要以起诉的形式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属于普通诉讼时效,但是如果纠纷当中涉及到了房屋的返还问题,则该项请求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谁没有房屋的房产证来判定。1、开发商没有房屋的房产证。房屋的出售证件不齐全或是房屋的质量等其他方面有问题,开发这样房屋的开发商是不能办理下来房屋的产权的,所以开发商与购房的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他没有任意处置房屋的权利。2、开发商尚未帮业主办房产证。在开发商手里购买到商品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为其办理房
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谁没有房屋的房产证来判定。 1、开发商没有房屋的房产证。房屋的出售证件不齐全或是房屋的质量等其他方面有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认定合同无效: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事后合同没有被其代理人追认。三、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四、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五、签订合同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
地下室有单独的房产证就可以交易,地下室与房子在一个房产证上就不能单独交易。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是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此类地下室产权归该业主所有,该业主可以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买卖。二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为保证其使用功能,不能任意租售。三是作为车库或其他公共用途的地下室,属于不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部分,开发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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