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本文详解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发现伤残能否再行索赔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或多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段时间后受害方经医疗检查并经鉴定,结果构成伤残,此时能否再次索赔?
先看以下案情。
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4日,陈某被吴某驾驶的小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双方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除承担陈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另一次性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及院外治疗费共计8500元。
吴某当即履行了协议。
2007年 10月26日,陈某入院二次手术,诊断为股骨头坏死。经司法鉴定:右侧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右侧股骨头坏死E期,需行股骨头置换术。
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陈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239.60元。
陈某辩称,双方就事故已达成赔偿协议,约定今后永不追究,且协议早已履行完毕,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庭审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交警部门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赔偿项目应确认有效。但双方协议的赔偿范围内未涉及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陈某“右侧股骨头坏死”与“右侧股骨骨折”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右股骨颈骨折是造成其股骨头坏死的主要原因之一,吴某亦无证据证实陈某右侧股骨头坏死是由其它原因所致,据此判决吴某赔偿陈某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239元。
本案争议焦点:即和解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发现伤残的,能否再行索赔?
我们认为,对此视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当事人调解时,已将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或赔偿范围已涵盖将来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受害方再行索赔就不应保护;
反之,如果赔偿协议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续费用,那么所遗漏的项目就仍应赔偿。
其次,还应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专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区分是否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的问题。
最后,还应当看协议约定赔偿的数额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当赔偿的数额相差是否较大,有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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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是,先去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事故双方车主各自修车,保留双方维修清单和发票,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2.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
一、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完后还需要担责吗 有责任。事实上,生活中很多市民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先选择了“私了”,事后又觉得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又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 对于以上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再立案进行处理。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
有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
签订交通事故的赔偿协议应注意哪些
律师观点分析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律师观点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后续纠纷处理程序多、耗时长、成本高,部分受害人为尽快获得赔偿款项,摆脱纠纷带来的困扰,权衡利弊后往往倾向于选择以和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同意一次性赔偿后不再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协议签订或履行后,时常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导致“和而不解”,纠纷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最终往往仍需通过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1、对方对交通事故不赔偿赔的可以先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3、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4、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行为,会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反悔再次起诉请求赔偿,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例一2013年2月28日,被告高某某驾驶汽车与原告黎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原告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高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20天,于2013年3月20日出院,被诊断为:右肱骨上端骨折,右侧股骨开放性骨折和颌面裂伤,医疗费共计43244.47元。2013年
现在道路上车辆越来越多,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交通事故,有些时候,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会选择私底下解决,签订一份赔偿协议,这时候有一个疑问了,签订私了赔偿协议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还要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签订私了赔偿协议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还要吗 可以向交警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
甲方(肇事方):身份信息乙方(受害方):身份信息因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乙方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元赔偿费,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出具收据。4、乙方到场
一般说来,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自觉履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或法律规定有一定出入,也是当事人
交通事故髋臼骨折,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要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构成几级伤残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而非简单看是否骨折以及骨折部位。更多关于交通事故髋臼骨折几级伤残?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交通事故髋臼骨折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髋臼骨折,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要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构成几级伤残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而非简单
保险赔偿后还是可以起诉肇事车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保险赔偿了,最后的结果就是法院不支持请求。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后,离开公司了还能申请双倍工资的,但是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协议若一方拒不签字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事项进行裁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相关案情】2019年1月22日12时0分,被告吴某某驾驶湘K×××××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大亚湾××××大道威健厂门口路段,与原告施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施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惠州大亚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事故做出2018**75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惠州**医院治疗,自2019年1月22日至3月27日共住院64天。原告住院期间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后就完事了吗 不一定。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亲属起诉到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形成调
三种标准来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