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前弥补亏损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这条规定,主要是照顾一些企业在开办初期费用较大,经营困难而设置的。对于亏损企业,这项政策的实行,有利于其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早日实现良性循环。
企业亏损的弥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下年盈利不足弥补上年亏损;二是下年盈利可以弥补上年亏损,且有结余;三是企业发生年度亏损以后,第二年又出现亏损;四是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用以后年度的盈利不足弥补,且连续抵补期未达到规定年限又发生新的亏损。
对上述一、二种情况,属亏损弥补中的普遍问题,容易处理,即下年盈利不足弥补,可以延续弥补到规定的期限,在规定年限内弥补有结余的,对结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三、四种情况,在弥补亏损中应注意一些问题。
(1)企业发生连续年度亏损,若该年度生产经营盈利,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如果企业盈利额大于以往年度的累计亏损额,且未超过规定的抵补年限,应一次性将以前年度的亏损全部予以弥补。
(2)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用以后年度的盈利不足弥补,且连续抵补期未达到规定年限又发生新的亏损,当再盈利以后,应按照在相应的年限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进行弥补的原则办理。
即对第1个亏损年度而言,第2-6年是它的法定弥补期,这5年的盈利可以弥补该年度的亏损,如果盈利额小于或等于亏损额的话可以不征所得税,但第7年的盈利就不能用于该年度的亏损,只能用于弥补第2年至第6年的亏损;对第2个亏损年度来说第3-7年是它的法定弥补期,第3、4……个亏损年度依次类推。
2.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
3.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
(1)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②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3)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4.年度亏损的确认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要调阅纳税人的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或深入实地进行审核,以确保纳税人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6.建立弥补亏损台账
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括以前亏损年度亏损数额、已弥补亏损数额、待弥补亏损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弥补亏损等情况。
一、超过五年的亏损余额不再允许弥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一)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二)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企业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准确理解和掌握改革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算公式:(一)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办法有哪些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1某企业1999年发生亏损200
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般原则从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来看,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有重大影响,取消了实施多年的“计税工资”的概念,继而采用合理扣除的原则,不再受“计税工资”的严格限制。从个人所得税缴纳来看,1994年1月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确立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2008
企业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的经济活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盈余或者亏损都是无法事前进行确保的,当出现亏损的状况时,不用太过急躁,冷静寻求补救的办法才是正道。小编下面将为您介绍企业弥补亏损的方法。 总的来说,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还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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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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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有哪些比例限制的规定1、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企业与员工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日益增多,许多企业因不了解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出现履行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此,律师对实行“不定进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作以下提示: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的,由现在的10%再减半征收,税率为5%。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造价2.5%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税率(%)(按税收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取总价10%,应缴所得税按造价10%乘以税率25%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建筑业的其它税率:营业税:税率3%。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
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这里的“五年”,是指税收上计算弥补亏损的期限,只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而在弥补亏损的会计核算中,并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会计上,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期末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这里的“本年利
一、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就发生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增明细表》(A105010)的22行至25行。二、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
一、企业所得税中核定征收的含义是什么1、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2、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而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